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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就是“伪正义”

 柏桢 2018-09-11

“人肉搜索”就是“伪正义”

  近日,关于杭州某网红因遛狗殴打孕妇一事,杭州警方9日回应称,双方却因遛狗发生争执,涉事母女已被强制传唤调查,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媒体记者获悉,涉事网红被人肉搜索,甚至有人扒出了这名网红的地址,群内数名成员在淘宝上购买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寄出。如今,该网红的微博号已经关闭评论功能,但是在转发留言中可以看到大量辱骂言论。

  曾经我们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笑而过。如今,我们听闻“一条宠物犬酿造的悲剧”,无比气愤。宠物犬飞扑孕妇,这一幕我们在热播剧《延禧攻略》中似曾相识,只不过后者有意而前者大意。一时的疏忽让宠物犬惊扰了路人,又因爱犬被打而与孕妇夫妇发生冲突并制造了“悲剧”。至此,网红母女着实可恨。

  然可恨归可恨,自有法律来惩恶扬善,无需众多网民启动“人肉搜索”来施以“暴力”私刑。关于“人肉搜索”,已然是劣迹斑斑。

  今年1月,湖南长沙辅警当街打死伤人的金毛犬遭人肉搜索,信息被挂上外网,家属被上门骚扰,几天内手机收到数千条谩骂信息;8月,四川德阳女医生与小孩泳池起冲突,遭人肉搜索后不堪压力服药自杀身亡;9月,某位老师因发表了对网络小说《魔道祖师》的不满言论,遭该书粉丝人肉搜索及人身攻击。不堪骚扰的老师选择自杀,经抢救后脱离危险……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网民进行社会监督,可以,但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过犹不及。“人肉搜索”看似一副大义凌然、拔刀相助、除暴安良的“侠义”姿态,实则是将自己的“解气”“痛快”“正义”等建立在了他人百千万倍的痛苦之上,相较于这对网红母女而言,参与“人肉搜索”者,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更有甚者还将面临法律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2017年6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社会需要正义,而正义的前提必先是理性的,切忌一叶障目、三人为虎、断章取义、极端思维、自以为是、想当然……

  何谓理性的正义?首先其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合乎道德;其次应以权威发布为准,切忌道听途说,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最后要做到就事论事,不妄加推测,不以暴制暴,坚持传播正能量,文明上网。

  从2008年12月18日,北京一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引发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到如今的女网红被“人肉暴力”,临近十周年之际,我们有必要重申当年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的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人肉搜索”是一把网络利器,用好它会利于社会监督与公平正义,用不好则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让事态成倍放大,更有可能误伤他人、殃及无辜,甚至逼出人命……故而相关部门必须对“人肉搜索”施以理性化的引导,让网民以权威发布为准,正确判断、理性发声、依法监督、科学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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