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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继承法草案——如何降低被税风险?

 乌啦啦尼呀 2018-09-12
无论海外或国内,保险都有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因为可以避税、避债及优化资产。至于选择海外投保,还可以分散货币风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在京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其中的继承编草案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此次新规亮点有: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草案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草案还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草案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相关费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同时明确遗产已经分割时债务清偿、税款缴纳的具体规则。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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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规避不了,CRS规避不了,仅能利用目前的时间来利用适当的手段及措施,降低风险;利用保单来「隐藏」资产、避开国外遗产税、债务、赠与税风险,是目前比较好的方案。


保险和税债规划

香港本身就是一个避税港,遗产税自2006年后不需要征收遗产税。即使是在全球征税的美国,只要是人寿保险金的赔付,不管是在哪里买的,都可以避税避债。


避税及优化资产

假如中国真的进行优化税制,推出遗产税是事在必行。一旦遗产税推出,富人身故后将需缴交巨额的税项,高达总资产的50%。即是说如果富人有1亿元遗产,只会有5000万承传给下一代,资产大减。


而大额人寿保单可以做到优化资产及避税的功能,假如富人有1亿资产,富人可以考虑先用5000万买大概1亿5000万的人寿额,剩余的5000万可以随便用。


即是说富人身故后起码有1亿5000万留给下一代,这1亿5000万是不用缴付遗产税的!


避债


此外还有避债功能,简单说假如富人有一天生意失败,欠债累累,如果不存在恶意逼债,那么债权人也没有权利去没收保单上的资产,可以保护好资产。保单也有增值能力,到有需要时可以提取保单价值,随时救您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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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先生健在时需要资产偿债,自己的财富是2000万,债务是800万,那么给自己购买的这份1000万保额的人寿保险就存在被强制抵债的风险,因为对于人寿保单是否可以抵债,法官有两种观点及判决依据:

1、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一方是第三方,不应该强制执行,因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原则是不侵犯第三人的利益。

2、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偿债,因为投保人拥有保单的退保及现金价值的拥有权,属于个人财产,用于偿债。


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

那就需要设定好保单的投保人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王先生的父母

#被保险人:王先生的子女/父母

#受益人:王先生的父母

这种保单设计,跟王先生没有任何关系,投保人不是王先生,法院不可以强制将保单退保,关系人里没有王先生,因此整体保单也受到法律保护,规避有王先生的妻子,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性,避免参与企业运营的妻子所承担的部分债务关系。

当然,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结构设计前请咨询专业的理财顾问。

小结


家庭财富传承的规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计划,需要根据自己家庭的具体情况提前制定,逐步实施,除了本文案例中的债务问题,生前和身故的提前规避是有所区别的,而实际情况大多会非常复杂,

包括:再婚家庭的财富传承,涉及继子是否一起居住问题,且存在公司股权继承的问题;现金/买房传承给孩子,孩子自己的婚姻风险如何规避等等,因此想要把财富按照自己意愿传承,还是需要提前精心分析和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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