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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的设计与被设计

 秦耕耘博客 2018-09-12

            秦耕耘          

任何人都无法脱离制度,没有例外。个人目标能否实现,贫穷或是富裕,匆忙或是从容,高贵还是低贱,自由与否,人的正当途径有没有阻碍,无不取决于制度的优劣与人的意识能力。

人不是生存在自己设计的制度里,就是生存在别人设计的制度里;不是生存在人的制度里,就是生存在非人的制度里,或是处于其中的混合状态。

离开人的意识与认知状态去谈政治制度是无从说起的;离开政治制度去谈社会经济是没有根据的。人的意识能力和意识力量决定了人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决定了经济模式。思想文化作用于人的头脑,而思想文化无不是来源于人的头脑与社会生活,无不是来源于人对社会事物的观察。在人类世界中,人的头脑是起决定作用的,它是政治制度,经济形式,思想文化的总根源。制度,经济,思想文化无论怎样变化或纷繁,最终还是要归结到人的头脑上来,归结到人的目的意识中来。

没有正确共识,或是正确共识不占据绝对优势,只有邪恶利益的共识,这样的群体之未来可以预见。一个健康的群体需要多数持有正确意识的个体来组成,或是正确意识掌握在优势力量的手中。意识力量决定了这个群体的社会制度与生命质量。

而只有自由开放的思想文化环境才能形成人的意识力量,被限制的思想文化就不能形成自己的意识力量。一个魔鬼不是魔鬼,因为其不能发生作用,但如果这个魔鬼能够垄断控制思想文化,就能把所有的人变成魔鬼……;一个人拥有真理不是真理,同样是因为其不能发生作用,但如果真理有存在的空间,能够把意识转化成思想文化,能够遇到共识,人能够接受到这种思想文化,所有的人都会拥有真理…… 这是因为意识力量在起决定性作用。所以统治者总是通过各种手段推行权力文化,禁止人的思想文化。因此在法律上保证思想文化与个人权利不受侵犯是非常必要的,这应该成为人的共识。人的头脑意识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制度与生命质量和存在价值。个体命运与总体命运与他们的头脑意识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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