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富宁县纪委、监委“明责任、立规矩、督落实、晒典型”,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签字画押,明职责,下任务。年初,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具体细化,要求各党委(组)和派出纪检组、乡镇纪委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签字画押”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问责有据。 定方画圆,立规矩,守方寸。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部门党组、乡镇党委制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和会议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县纪委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对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诫勉谈话,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 利剑常巡,督落实,促推进。坚持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富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3个督查组,对前4轮巡察的14个党组织的巡察整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少数党组织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成效较差等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再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再整改再落实。 警钟常鸣,晒典型,常警醒。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无例外”的态度执纪,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今年以来多形式开展“两个责任”落实监督检查2次,严肃问责违纪人员4人,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将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让广大干部职工得到警醒教育,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梁湘 宋映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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