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案例一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李海来、唐爱清) 证监罚字[2005]27号 当事人: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李海来,男,40岁,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唐爱清,女,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日前,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科技)及有关中介机构证券违法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依法向各当事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 ,并召开了听证会。经查明,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职所)在审计天一科技2003年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致使出具的审计报告含有虚假内容: 一、天职所在审计天一科技2003年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未对银行存款、借款询证函的发出、收回保持有效的控制,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第17、18条的规定,致使出具的审计报告含有虚假内容。 二、天职所在审计天一科技2003年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未按照存货监盘程序实施存货盘点,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第11、13、20条的规定,致使出具的审计报告含有虚假内容。 存货案例二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华所常小波等3名责任人员) [2008]37号 当事人: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华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法定代表人:李延成。 常小波,男,1970年6月出生,岳华所注册会计师,住址:陕西省华阴市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福利区。 古小荣,女,1957年11月出生,岳华所注册会计师,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环亚花园3号楼2单元501号。 张昕,女,1949年1月出生,原岳华所注册会计师,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5号。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一案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当事人岳华所、常小波、古小荣、张昕的要求,我会于2008年4月23日举行了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岳华所在对精密股份2002年度、200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审计未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关审计程序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违背了客观、公正、公允的基本原则,为精密股份2002年度、200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缺少必要审计程序,未能发现8,947万元虚假存货 在2002年度、2003年度存货审计过程中,虽然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但未能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存货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对盘点中出现的较大数量的盘盈、盘亏未能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查明差异根源,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是简单地以公司的说明作为确认依据,未能发现存货大量亏空的事实。 存货案例三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 证监罚字[2005]15号 当事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张金才。 呙华文,男,34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华师桂子山西村4-17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辛正义,男,61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日前,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歌科技)证券违法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信所)在对天歌科技200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没有能够完全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未能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具体表现在:万信所对天歌科技控股子公司荆州天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001年大额银行存款收支抽查不充分,水产品存货未监盘,也未聘请专家评估,供销业务询证函除沙市鲟鱼养殖研究中心外,其他单位都是通过被调查单位发函和收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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