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胡。欢迎您捧场胡观世事。 今天我们聊聊因为档案问题无法退休的话题。 最近我看到一个真实的案件。 01 一位先生出生于1953年,上世纪70年代进入宝钢集团工作,90年代末他离职了。 2014年,59岁的他多次到户籍所在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查询退休办理情况,但是查不到他的任何档案信息,也无法认定工龄、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不能享受养老待遇。 到了2015年,他向市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市人社局告知,因个人档案材料缺失,无法认定连续工龄,且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也就是说,未在退休年龄(2015年2月)之前建立养老金账户,所以为其办理退休事宜“无政策依据”。 现有的政策难以突破。 而且这位先生没有收入来源,全家人都陷入了困境。 02 万幸的是,他得到了一位律师的帮助。 这位律师拜访他原单位宝钢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取得了他们的理解支持。 通过宝钢集团的协调努力,找回了个人档案,证明了他的工作经历。 根据个人档案记载,他自1972年至1998年期间在上钢三厂工作,17年工龄也已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 但他还是不能领取养老金。 其实问题出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上。 03 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无法提交个人档案。 二是未在政策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建立养老金账户。 第一个问题已解决,因为个人档案已经找回,但是他错过了办理养老金账户的时间。 当然,主要也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认知,而且与外界接触少、权利意识淡薄等自身因素,但劳动者享受养老待遇是基本权利,也会直接影响基本生活。 上海市人社局就展开了相关行动,对这种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相关处室负责人也多次前往街道了解情况,制定了初步的解决方案,明确了通过建立养老金账户,再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解决退休的问题。 当然,一次性补缴一大笔款,对这位先生来说,压力不小。 后来经过各方面协商,单位和个人都进行了补交,这件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04 我觉得很多老年朋友都有类似的经历。 那个年代,就业、法律制度没有现在这么规范,工龄档案的问题,单位转制破产下岗的问题很多。 所以,上海的社保部门在这个事情里做得很好,一事一办,专门解决问题。这一点,值得全国各地社保经办部门学习。 不要忘记,我们的宗旨始终是,为人民服务。 我们总结了一篇文章,向您介绍这个案例及档案丢失怎么领取养老金的话题,看看上海市是怎么具体解决的。 我相信很多朋友都很关心这个案例,如果您想阅读这篇文章,欢迎您关注胡观世事的订阅号 ,输入关键词档案养老金,我们将全文为您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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