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温里药
一、含义 以温里祛寒、治疗里寒证为主要作用的药物,称为温里药,又叫祛寒药。 里寒证,病在经络、脏腑。临床以形寒肢冷,面色苍白,口淡不渴,或渴喜热饮,静而少言,尿清便溏,舌苔白,脉沉迟为主要表现。从发病而言有外寒直入或寒从内生之分,从证候而言有实证虚证之分。外寒直中脏腑经脉,郁遏阳气,则多为实寒证;自身阳气不足,寒从内生,多为虚寒证,即阳虚证。两者成因虽异而表现的脏腑里寒证则同,故均需用本类药物以温暖脏腑、祛散寒邪,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即《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谓“寒者热之”,《神农本草经·序例》所谓“疗寒以热药”之意。 二、功效与主治 1. 共有功效与主治 温里药都具有温里祛寒的功效,主治外寒内侵脏腑经络,或脏腑阳气不足、阴寒内生所致的里寒证,尤宜于寒邪内侵之实寒证。对于脏腑阳气不足所致之虚证,本类有些药物也可使用。寒性凝滞,易致气血不畅而发生疼痛。温里药能温散寒邪,大多有良好的止痛作用,故常用于寒性疼痛症状的治疗。 本类药物因其主要归经之不同而奏多种效用。脾胃受寒或脾胃阳虚寒从内生,则寒邪凝滞而气机不通,不通则痛,故症见脘腹冷痛不已;阴寒凝滞则脾之清气不升清气在下,则生飱泄”(《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寒凝胃气不降,浊气上逆而致呕吐,正如《素问·举痛论》所言“寒气客于肠胃,厥逆上出,故痛而呕也”。本类药物多归脾、胃经而有温散中焦寒凝的作用,寒凝去,气机通则不痛,脾胃恢复正常升降功能则泄泻、呕吐可除,故有温中散寒止痛止呕止泻之功,适应于脾胃受寒或脾胃虚寒证,症见脘腹冷痛、呕吐泄泻、舌淡苔白者。寒邪在肺,肺失宣降则致痰饮咳喘,本类药物主入肺经者,有温肺散寒化饮之功,适应于肺寒痰饮证,症见痰鸣咳喘、痰白清稀、舌淡苔白滑者。寒凝肝脉,肝气失于疏泄、瘀滞不通而致多种痛证,本类药物主入肝经者,有温肝散寒止痛之功,适应于肝经受寒所致之少腹痛、寒疝作痛或厥阴头痛等证。主入肾经者,多能温肾助阳而应用于肾阳不足之阳痿宫冷、腰膝冷痛、夜尿频多、滑精遗尿等证。主入心肾两经者,或能温阳通脉、温阳利水而用治心肾阳虚所致之心悸怔忡、畏寒肢冷、小便不利、肢体浮肿等证;或能回阳救逆而治亡阳厥逆之畏寒踡卧、汗出神瘀、四肢厥逆、脉微欲绝者。 2. 兼有功效与主治 本类药物除具有上述功效主治外,有的还兼行气除胀、降逆止呕的功效,又可主治中焦气滞或胃气上逆之胁腹胀痛、呕吐,而以寒证最宜。 味辛而性温热,以其辛能行散、温热祛寒、能入脏腑以温散在里之寒邪、通行经脉寒滞而奏温里散寒、温经止痛之效,寒从内生因于阳气不足者,奏补火助阳、回阳救逆之效。 三、性能特点 1. 药性 温里药治疗寒邪所致之寒证,即《神农本草经》所说“疗寒热药”,故本章药物均为温热之性。 2. 药味 寒邪凝滞、收引,由寒邪所致里寒证,邪气深入脏腑经络,因此应温而散之、行之方能达到治疗目的。五味中辛能散、能行,故温里药物大多具有辛味。虚寒之证,主要由于阳气不足,应当温而补之。甘味具有补虚之性,故温里药中具有扶助阳气功效的药物往往具有甘味。有些温里药既能祛散寒邪,又有补阳功效,往往同时具有辛、甘味。因寒凝易致湿阻,故温里药中兼能燥湿功效者还兼有苦味。 3. 归经 里寒证的病位可涉及机体的各脏腑、经络。温里药可用于治疗不同部位的寒证,故温里药归经广泛,可入心、肺、脾、胃、肝、肾、大肠、膀胱经。由于本章药均治疗中焦寒证,故都归脾、胃经。 4. 升降浮沉 温里药性温散,能温里祛寒、补火助阳,故其作用趋势偏于升浮。其中,吴茱萸苦降,引火下行,故又兼有沉降之性。 5. 毒性 根据狭义的毒性,附子、吴茱萸、花椒为有毒之品。 四、 配伍应用 1. 相须配伍 本类药物性能功效类似,临床治疗里寒证,为了增强疗效,可选择多种温里药相须配伍以增强疗效,如附子配干姜治亡阳厥逆、附子配肉桂温肾补阳等。 2. 针对兼证的配伍 外寒内侵,兼有表寒证者,须配用发散风寒药;寒凝经脉、气滞血瘀者,须配用行气活血药;寒湿内阻者,宜配用芳香化湿或温燥去湿药;脾肾阳虚,寒从内生,或外寒乘虚而入,虚寒相兼者,宜配用温补脾肾药;若久病体衰、亡阳兼气虚欲脱者,宜配伍大补元气之品。 五、 使用注意 1. 注意因证选药 里寒证选用温里药这是使用本类药物的一般原则。由于本类药物均有温中散寒作用,故中焦寒证均可选用。对于其他里寒证需要有选择地使用。如肺寒停饮,选温肺化饮药;寒疝,选温肝散寒药;肾阳虚,选温肾补火药;心肾阳气大衰,应选用回阳之品。 2. 证候禁忌 本类药物性多辛热燥烈,易耗阴助火,故热证、阴虚证、津血亏虚者忌服。孕妇及气候炎热或高温环境中作业者慎服。 3. 中病即止 温里药性温热,过量或长期服用以生热助火,故应中病即止。 4.用法 附子、吴茱萸有毒,应使用炮制品并注意剂量。为了降低毒性,附子以入汤剂先煎、久煎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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