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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执行中,纳税人应当关注的四大实际问题!

 东东东gd 2018-09-13
疑问一: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会取消么?


随着新税法的出台,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还能在提高扣除标准5000原的基础上继续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没有明确的文件出台。


因此,小编个人认为,2018年按综合所得纳税还是试行阶段,相关的配套文件没有出台,2018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还可以按照旧的计算方法,适用新的扣除标准来计算。但是,2019年是否还存在,我们需要耐心等待配套文件的出台!



疑问二:
新个税实施后,到手工资到底能涨多少?


工资薪金减除基本标准从3500提高到5000元,如果个人工资大于5000元(忽略五险一金的情况下),相比税率调整前到手工资比较如下表:


由对比可知,由于新个税的实施,税率变化带来的直接影响除减除标准提高1500元之外,还因级距调整而带来了应纳税额的减少。


因此,小编认为,此次个税的调整,纳税人不能只看扣除标准的提高,还应看到低税率级距的拉大和税率的调整带来的综合减税效应。



疑问三:
个税与社保“此消彼涨”?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试行新个税法,而社保基数也刚刚调整,且也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新个税的实施与社保基数的变化对个人的实际所得的影响到底是怎样的呢?先来看看新个税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费用-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由公式可知,个人缴纳的社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社保基数的调高意味着社保费用的增加,必然造成个人所得税计算时扣除项目的增加,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减少。缴纳社保增加的金额显然高于减少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小编认为,从短期来看,个人到手的工资金额相对减少了,从长远来看,个人的社保权益却会大大增加。



疑问四:
工资薪金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从何时开始执行?


政策终于明确口径了!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因此,从2018年10月1日(含)到2018年12月31日,在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时,即可按5000元减除,但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而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能按35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来源:众可信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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