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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加班后回家猝死,不认定为工伤,我改变策略,要回40万赔偿

 超越H 2018-09-14

专揭黑心老板,专曝无良工厂,专帮打工者。我是今日头条号“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请点击右上方红色“关注”,日后可以帮助到你。

在佛山打工的广西河池籍农民工老张为了多挣钱,经常连续加班,一天加班6个多小时回家,结果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终告不治。

因公司认为他已经下班回家了,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无法认定为工伤。且当地社保工伤机构也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老张家属通过加我关注,并在今曰头条站内私信找到我,要我帮他们家属出主意讨个说法。我先疏理了整个事情前因后果:

​一、事发经过:

老张出生于1975年,上有年逾七旬的老父亲,下有几个未成年的儿女,平时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去年5月25日,文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产品组装工作。

合同中注明,他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周休息2天。不过,由于他工作性质,且报酬也会随工作时长而增加,因此对一心想多挣些钱的老张来说,加班成了家常便饭。一个月只有2天不加班,周六、周日也基本处于工作状态。

9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老张从公司打卡下班。睡觉到凌晨两三点钟,妻子发现他身体异常,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医院认为死亡原因为“猝死”。

我花了整整两天,逐步分析判断,后建议他们放弃工伤,改由人身健康侵权进行索赔起诉。因为:

一、有一点要明确:老张的确不符合工伤构成的要件,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加班后猝死即使不算工伤:也一定与公司的长时间加班有关系,由于长期加班,且意外发生当日也存在加班情况,所以老张猝死系劳累过度所致。

三、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侵害老张合法权益,他近亲属有权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四、即使加班系老张自愿行为,但根据被告辩解,老张加班的原因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密不可分的,公司对员工的加班行为是知情且同意和默认,公司在老张的加班行为中存在侵权行为且存在过错

五、再说说这个所谓的“自愿加班”吧,根据一般常识,很少有员工会自愿连续加班,但事实上,大量的职场人都要“自愿加班”。

但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量是员工不可能在工作时间全部完成的,出于规避法律、减少加班费支出等方面的考虑,用人单位不会主动安排员工加班,但员工不加班就完成不了当天的工作,这就是“自愿加班”的由来

最后法院判决结果:

根据改变策略,不以工伤为起诉,改为人身健康侵权。

最终法院通过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公司对老张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支付老张父亲、妻子及子女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40万元。

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点评:

1、劳动者要加强身体健康的管理,不能忽视了身体,也不要过度的劳累,长期上夜班,加班过长,就会带来身体的疾病。不要为了一点点加班费,就拼命加班。

2、农民工身体出现问题,要立即检查,休息,就医,不要为了省钱,以为自已可以挺一挺、扛一扛就过去了。

3、农民工必须要在平时多留意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一旦出现劳资问题,应及时找专业人士来分析和帮助,有时候,明明可以赔到钱,因为你不懂,被黑心老板和不负责任的仲裁人员一忽悠,什么钱都没有的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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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但应该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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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的思路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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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就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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