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 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由客观(违法)阶层和主观(责任)阶层构成 一、客观(违法)阶层:所要认定的是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第一、要有人来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主体),行为主体属于客观要件,至于行为主体大脑里的主观因素(故意、过失)则是主观要件。第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危害行为,第三、危害行为一般要有对应的行为对象。第四危害行为产生危害结果。如果具备:行为主体→危险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就具备了客观要件。而因果关系是判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它不是独立要件。由此可行出结论:该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然而这只是暂时的结论,还得考量是否存在一些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 二、主观(责任)阶层所要认定的是行为人对该法益侵害事实是否具有主观罪过性。如果一个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就表明其具有主观罪过性、非难可能性。但还需考量其是否存在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1、两阶层体系认定犯罪顺序:客观主义(定罪时,主客观相统一,以客观优先的原则) 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应先判断客观违法阶层,后判断主观责任阶层。 定罪方法:三段论堆理 在三段论推理中,刑法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根据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得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这就是刑法学的两个主要任务:1是如何解释法律规定(大前提: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2是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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