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话栏中回复省份名称,如“山西”,可查看山西地方法规、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徐瑶 【案情】
【分歧】
【分析】
其实胎儿在出生后应享有的权利很多,不限于继承权,例如受抚养权,而抚养人首先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胎儿出生前死亡,就无法履行其抚养义务,胎儿在出生后即丧失了受抚养的权利,这对其正常生活的人身利益是有重大损害的,因此胎儿在出生后有权利请求造成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侵权人赔偿其生活费损失,也就是说侵权人的赔偿项目中应包括出生后存活婴儿的全部(在父母双方均因侵权行为死亡时)或部分生活费(父母一方因侵权行为死亡时)。因此,将未出生的胎儿纳入被扶养人的范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同时这也是法律规定人性化的重要体现。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微信号:jtsgflf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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