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李老太太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她想立遗嘱让儿子一人继承遗产,为了保证万无一失,于是就想到了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明确的是,办理遗嘱公证仅需要遗嘱订立人必须在场,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在场并不会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李老太太打定主意要办理遗嘱公证的话,她一个人去公证处就行了,不需要把身在外地的女儿叫回来。 当然了,进行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要交,公证只是让遗嘱的法律效力更高而已。因此,我并不建议李老太太去办理公证遗嘱,毕竟去办理公证需要花费高昂的手续费,实在是划不来。 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李老太太完全可以自己写一份遗嘱,写明百年之后自己的合法财产由儿子一人继承,注明年月日并附上亲笔签名,该遗嘱便具有法律效力。然后她可以把遗嘱交给儿子保管,当她去世以后如果女儿想争夺遗产,儿子只需要把遗嘱拿出来便能否定她们的继承权。 既然李老太太的四个女儿都同意了遗产由儿子继承,那么将来发生遗产纠纷的概率很低,如此就更没必要花冤枉钱特地去办理公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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