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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会计:7月启用企税新版报表,这些变化要注意!

 冯黄元 2018-09-16
7月启用企业所得税季报新版报表

各位同学,再过两天就要进入7月大征期了,我们将面临的是使用新版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下面小编就带你来看看具体的变化,先来看看新规: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减少数据项超过65%。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表单结构、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关键词:简化表单设置、优化报表结构、完善填报内容、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一、修改后的A类申报表适用

自2018年7月1日起,A类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

二、修改后的B类申报表适用于

B类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主要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取消,只保留“累计金额”列。

2、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

在填报的时候要注意: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填报本表。同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①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的,纳税人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②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进行纳税调增(相关事项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③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3)“纳税调减金额”列,不得填报负数。

3、新版申报表取消了“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纳税人如果有抵预缴税款的,将不能直接在表中填写了。同时将2015版申报表中“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并按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

(1)预缴方式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5行=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0;

(2)预缴方式选择“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二)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预缴税款计算”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说明,增加了,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该填报说明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产品收入转为完工产品收入后,其结转的会计利润在预缴时需要先纳税,等到汇缴时才能进行调减,并且“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金额不能为负数,也不能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三)优化报表结构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四)完善填报内容

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新版申报表将“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增加了“预缴方式”和 “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

(五)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四、实施时间

《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申报所属期为2018年6月(按月预缴),或2018年第二季度(按季预缴)的纳税人,在申报期7月就要使用新报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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