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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10,订正伤寒论注阳明篇

 药膳食疗方注释 2018-09-17

​    煎导法,不得直施攻下也。
​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注 阳明之病,本自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而
  不透彻,乃为汗不如法,故未尽之邪,因而转属阳
  明也。邪在经则为外证,邪入府则为胃家实矣。
集注 方有执曰:此言由发太阳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
  大意。
​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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