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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孤死家中的悲剧国法难容

 文山书院 2018-09-18

    日前,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赡养老人的案件,老人的五名子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人们的印象中,这种案件一般都是民事案件,法院通常只是责令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很少会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层面。此案引发舆论关注,就在于“子女不孝被判刑”这个严重后果。

    法院的判决当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此案中的老人张老太爷已有80岁高龄,生活在平武县豆叩镇先锋村。老人和妻子共同生育了一子四女,按照中国传统中“多子必然多福”的观念,他本应当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然而,自2010年以来的八年中,老人一直是一个人生活。五名子女分别居住在村外、镇外和县外,除偶尔回来看望外,并没有对赡养老人的问题进行过有效协商,既没有支付赡养费,也没有具体的赡养行为。

    也就是说,张老太爷虽然生养了五个子女,但是“七老八十”之后仍然要靠自己来养活自己,不动手便不得食。2014年,村里给无依无靠的张老太爷评上低保户。2016年起,张老太爷因患多种疾病住院治疗,村里一方面派人照顾,一方面多次与老人的子女联系,希望他们能够回来商量赡养事宜。然而,老人的一子四女相互推诿,甚至将村干部电话拉黑。老人曾到镇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以司法手段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几天后,村干部发现80岁的张老太爷已经在家中孤独死亡。

    当我们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自然不会觉得老人的子女被判刑是处理过重。因为,这几个身为子女的人不赡养老人,其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的、民事的层面,触犯了刑法,构成遗弃罪。法院以遗弃罪追究几名子女的刑事责任,正是定他们应得的罪名,还他们拖欠的良心之债。同时,这起案件也为整个社会敲响了警示钟声。包括农村在内,现代社会的物质条件越来越好,但是赡养老人这种天理人伦反倒受到了挑战,这到底是为什么?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偶然窥见“老人脾气不好”等字眼,但这绝对不是作子女的可以逃避赡养义务的理由。虽然有一句老话叫做“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法律更多讲求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老人即便再“可恨”,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已经丧失了获得赡养的权利。倘若老人只有一名子女,或许反倒不会发生这种多名子女相互推诿,以至于让老人孤独离世的恶劣后果。子女之间的算计之恶,也不会成为逃避责任的正当理由。

    当道德无法站立的时候,法律会承担起为公序良俗兜底的职能。八旬老人孤死家中的悲剧,国法不会坐视不理。法律的追责,是为类似的极端不孝者提出警告。但长远来看,能够减少乃至杜绝类似恶例的仍然是所谓世道人心。醇厚的民风,向善的人心,是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最坚强的基石。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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