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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吃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吗?

 万宝全书 2018-09-18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超出这个工作时间,就会算作是加班,而按照规定员工在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补偿为1.5倍工资。

每天8小时工作制这样的规定很直观,但是这么明确的条例也会有产生劳动纠纷的情况。甚至很多劳动者都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只是自己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小李是一家超市的售货员,该柜台有两个人工作。签订合同时,合同上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倒班制,加班有加班补贴。当排班出来以后,小李发现自己的工作时间基本上都是9个小时。最初以为是加班安排,等到发工资的时候才发现并没有所谓的加班补贴!

超市管理人员表示,员工中午或晚上有一个小时的时间两人换着吃饭,所以这一个小时是不算作工作时间的。但实际上,小李表示由于忙不过来,自己和搭档经常吃饭时间并没有达到一个小时,甚至还没吃完就被叫出去帮忙。

该案件在劳动仲裁时,这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应该也算作是工作时间!超市必须按加班工资给该员工支付补偿。

是否所有的吃饭时间都能算作是工作时间呢?我们看到的朝九晚五的8小时工作制,一般都是下午5.30下班,中午半小时吃饭时间。

因此,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在实际执行中,吃饭时间能否算作工作时间,还是得看在这个时期的工作情况。比如,在案例中员工吃饭是轮流进行的,并没有因为吃饭减少工作量导致工作停止,这种情况吃饭时间也应该计入工作时间。

吃饭时间全员停止工作,比如一些不需要专人值守的岗位,员工吃饭时间固定,在吃饭时间内不用参与工作,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把吃饭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凡是情况类似的劳动者就要注意了,既然用人单位将吃饭时间没有纳入工作时间的话,吃饭时间就算是自己的自由时间,完全可以脱离岗位不参与工作。如果单位要求兼顾岗位职责的话,这段在岗时间就必须计算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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