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争夺稻香村:北京苏州两企掐架11年 到底谁才是最正宗?

 Loading69 2018-09-18

文/财经杂坛

争夺稻香村:北京苏州两企掐架11年 到底谁才是最正宗?

中秋节是江苏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斗争”最为激烈的时候。

以月饼产品为主的年节食品,在苏州稻香村的销售额中就占到了40%。又因为两家的商标战“旧仇”,每到中秋前夕,江苏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之间便硝烟燃起。

今年,不仅在超市针锋相对,在电商、零售的热门领域,两家短兵相接,却招式雷同?

线上之争策略大变

2017年中秋、国庆双节来临前,北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对苏稻各电商平台作出诉前保全。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要求苏州稻香村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然而,苏州稻香村启动复议程序,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继续销售苏稻公司所产月饼。

这是线上大战第一回合。而今年,南北稻香村不再通过法律手段,而是纷纷开动脑筋,抢占年轻消费群体。

苏州稻香村通过和网络游戏《剑网3》(剑侠情缘)合作,苏稻推出了游戏定制款月饼吸引游戏类消费者,据苏稻提供的数据,目前该款定制月饼已经销售出去3800余盒。

“无论是京东还是天猫,苏州稻香村在月饼品类的销量都是第一名”,苏州稻香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周广军在接受界面采访时透露,目前苏稻在电商渠道的销售为7亿元,今年的目标是10亿元。此外,苏稻还与东阿阿胶、中茶等品牌推出了阿胶、茶叶类馅料的产品,由于今年销售情况特别好,到今年9月初,苏稻已经做到了去年一整年的销售额,预计今年整年将增加30%的销售额。

北京稻香村也不甘示弱。2018年上半年,受益刚刚过去的电商年中大促影响,北京稻香村电商渠道的销售额较去年同比增长216倍。据北京市商务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在电商年中大促中,北京稻香村粽子销售量达1500万只以上,同比增长10%。

除了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北京稻香村在微信平台搭建了小程序,通过社交流量实现更大范围的传播。北京稻香村小程序在售的一款粽子礼盒已有4400多条评价。从这一数据来看,北京稻香村在社交+小程序的“卖货转化”成果逐渐显现。

11年战火不休

稻香村”商标之争在北稻、苏稻两家企业间已持续多年。

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同为传统老字号,苏稻1773年始于苏州观前街,北稻1895年在前门大栅栏观音寺外大街开店。

1996年,北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2004年3月,苏州稻香村食品厂与“稻香村”商标权人河北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成立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此时,“稻香村”文字及图形商标几经转让后,归到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苏稻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商标局予以核准。2008年,苏稻曾授权北稻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北稻在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包括糕点类商品的“北京稻香村”商标。

争夺稻香村:北京苏州两企掐架11年 到底谁才是最正宗?

2009年,北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认为苏稻申请注册的扇形商标是刻意模仿自己在先注册的“稻香村”商标。商评委经复议后认为,苏稻所申请的注册商标为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不予核准。

苏稻不服,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2014年,最高法经审理后驳回了苏州稻香村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如果予以注册异议商标,一方面将会破坏业已稳定的市场共存格局,导致“稻香村”标识之间的混淆或误认,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苏稻和北稻划清彼此商标标识之间的界限,不利于各自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稻香村品牌的进一步提升。

目前苏稻仍然使用“稻香村”手写体商标。2015年9月,北稻就苏稻商标侵权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2016年3月底,北稻将苏稻旗下三个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苏稻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必须在“稻香村”前面添加“苏州”二字。

“红罐”都共享了,“稻香村”呢?

今年8月,持续数年的加多宝、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之争落幕,最终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共享”红罐包装结局。

众所周知,商标争议越拖对企业的伤害越大。

关键是,业界普遍认为,“苏稻”和“北稻”不存在本质上的真伪之争。双方在市场上应该摒弃零和博弈的思维,非要在名号上争出结果,可能延误了升级发展的契机。有网友表示,三禾是北京稻香村,没有三禾是苏州稻香村,没有一个是假的。也有网友建议,稻香村可以跟少林寺一样分南北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