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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给项目部员工发放交通补助费,可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员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安Jane 2018-09-20

提到这个话题,铁蛋想起自己刚毕业时每周至少两次往返于北京和河北的工地,每当同学问我在哪工作时,我说:我在包吃包住实力大央企。班上学习最好的要么进了银行,要么上了研究生;学习中不溜的在干会计,我就是中不溜的那一撮最不想干会计的,结果干了。同学们要么在舒适的办公环境里穿着正装挂着胸牌在各种投影、各种开会;要么每日拿着咖啡站在“茨波德”(CBD)三十八层落地窗前欣赏东三环的车水马龙。而铁蛋呢?背着双肩背,里面放着一堆报销单和笔记本电脑,外加一个1L的大水杯,要么在尘土激扬、塔吊飞舞的工地思考人生,要么在国贸十号线换一号线的路上被挤得要吐,坐816或者817路长途公交穿越80后外地人的天堂——燕郊,在三河花15块钱坐一趟“黑摩的”才能到工地,全程三小时。不是忆苦,这是建筑人的常态。废话一堆就是为了凑字数和引出今天这个话题——交通补助。

建筑企业给项目部员工发放的交通补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首先要看这部分支出是否与生产经营相关,支出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应的扣除凭证。项目部的员工经常要往返于公司项目之间,或者外出办理各类公事,公司没有安排接送给予的交通补助支出,这个与生产经营肯定是相关的,其次一般企业都抠,既然叫交通补助,钱多不到哪去,支出一般都很合理,是否有相应的扣除凭证要看公司怎么发了。坐黑摩的都是没办法的办法,冒着生命危险穿越风雨,哪来的发票!

发放的交通补助费属于什么?应该属于职工福利。先看文件依据:国税函200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显然,建筑企业给项目职工发放交通补助属于职工福利,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前怎么扣除,关键要看交通补助是怎么发的?如果是偶尔发放,则列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可以凭票报销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如果企业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补贴制度,发放交通补助成了一种常态,列入了工资薪金制度每月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则应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员工个人取得的固定补助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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