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堂上曾讨论过一个案例。如果一辆车停在马路上的合法停车处,但马路因此变窄,后来有两辆车在这窄路上迎面相撞。请问这位合法的停车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结论是这位停车人要承担责任。法律的解释是,虽然你合法停车没有过错,但你合法停车导致了道路变窄,而道路变窄与事故紧密相关。所以这位停车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连带责任。 弄懂了这个案例,就会明白。老师惩罚学生,不管这种惩罚有没有道理,一旦出现后果,追究老师责任基本上是铁律。所以开学之初,我就写了《教师一定要管好自己的手》,反复叮嘱老师,就算学生再淘气,你的手再发痒,也一定要忍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文章中的那位英语老教师,正是因为没忍住女生的嘲弄,用书打了她一下,结果被警察拘留5天,家长还去法院起诉,要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所以我再三恳求我的同仁,无论如何都要管住自己的手,伸手必被捉。何苦来着?我们是来教书的,又不是来玩命的。 虽然言犹在耳,叮嘱再三,但不幸的事情还是不断发生。 9月15日12时许,黄山歙州学校年仅16岁的王某某坠楼不幸身亡…… 据警方调查,四天前,学校开学典礼,学生处主任方某某发现学生王某某所站区域有学生说话,遂在离场时用笔和纸(笔夹在纸上)沿路拍了几个学生的头部,并训导学生集会时要遵守会场纪律。王某某回头看了一眼,又被方某某拍了一下。 9月15日6时许,高二年级召开晨训会。方某某发现王某某在笑,当场用话筒把王某某叫到主席台边的阶梯上,面对学生队伍站立,直至晨训会结束,时长约三四十分钟。后又将王某某叫往教学楼办公室教育谈心…… 当天中午,王某某从五楼坠楼,后紧急送往医院,但一个年轻的生命还是陨落了…… 目前两名涉事教师已被停职和接受调查处理。 9月16日下午1点左右,湖南邵阳市新邵县第二中学高一新生张某宇午睡时违纪。班主任谢某某罚这两人到操场上蛙跳。张某跳跃了约20米距离,突然后仰倒地昏迷。尽管谢某某等老师立即施救,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但仍然抢救无效。 目前,当地纪委监委已对校长谢某立案调查,县教育局已对班主任谢某某、政教主任蒋某、副校长龙某立案调查…… 虽然最终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但事实确凿,第一则案例朱某某拍打学生头在前,当面罚站在后,很难说与王某某坠楼没有关联。后一则案例,蛙跳则与学生的悲剧有直接诱因关系。既然如此,立案调查之后,这些老师面对的处罚是什么,可想而知。呕心沥血,兢兢业业,最终却落得这样的下场,难道还不够让我们警醒? 第一,法律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于这一条文,体罚好理解,但何为变相体罚?何为“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解释面非常宽泛,而且解释权不在老师,常常因事件后果的程度而认定。更何况前面我已经说过,即便最终老师没有过错,但伤害的结果如果与老师行为有关联,老师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既然如此,老师何必以身试法? 第二,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体罚。 教育部门的态度很清楚,2009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新《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其目的是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以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但既然《规定》明确了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某种程度上就是否定了科任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教育的权利,或者说,科任教师如果批评教育不当,或者引发不良后果是不受保护的。就算是班主任有批评和教育的权利,但必须采用适当的方式。但何为适当的方式,又语焉不详。这很要命。 这里的班主任谢某某,对学生采取蛙跳进行惩罚,这种教育方式就是不适当的,其教育的权利就不被保护,很可能他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当年此规定一出台,我就非常诧异。一般来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会承担什么样的义务。那么批评教育学生是享受权利吗?班主任为何要享受这样的权利呢?这个权利对班主任价值在哪里? 后来我慢慢想明白了,班主任的拥有批评和教育的权利,与其说是给予批评的权利,不如说是强调班主任不要忘记教育学生的义务。也难为他们了。 教育部门的尴尬在于无法承受学生过激反应的后果,只能不断防范,出此下策。但作为老师,我们应和学生一起建立规则,对应规则,照顾学生的情绪,保护学生的面子,批评之前三思而行,始终对事不对人,切忌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第三,未成年学生的心理极其脆弱,需要当心。 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一根独苗,几代人的宝贝,从小到大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没有经受过挫折教育,心理承受能力很弱。面对老师批评,很可能一时间想不开,做出一些过激反应,最终铸成大错。 教师是成年人,可能无法预料自己的一句玩笑话,或者下意识的一个动作,就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巨大伤害。所以老师一定要谨慎,一定要当心,一定要忍气吞声。 比如用纸和笔拍打头,这能疼到哪里去?但学生不这样想,他可能觉得他的头被打,这不是疼不疼的事,这是一种羞辱。当这个学生回头,老师又拍打了他的头。这个回头可能表达愤怒,可能只是无声的抗议,但老师没有意识到,结果又拍打了他。 如果这个拍打有效,下一次的晨训会,面对方某某,王某某就会老实了。但事实上王某某却故意笑,这个笑就是有意识的挑衅。方老师当然意识到了,就是把他叫上主席台,当着所有学生的面罚站。 可能方老师认为,让你在上面站着,你就笑不出来了,就没人说话了。站着有什么关系呢?老师也在上面站着。但王某某不这样认为,他可能会认为这是示众,是让他在所有人面前丢了自尊,失了面子,这是天大的事儿。 千万不要相信家长的承诺,希望遇见一个手里拿着戒尺,眼里有光的老师,老师严厉管教,可以骂,可以打。一旦你傻乎乎真这么干了。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家长肯定让你怀疑人生。现在就是这样,老师不批评孩子,家长担心;老师过于批评孩子,家长更担心。一旦出事,老师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只能伸着脖子任人宰割。 看看下面一些网友恶狠狠的评论: “这老师有点过份,批评教育一下不行吗?非得罚学生蛙跳,应负全部责任。” “天气热,刚吃饱饭,跳上坡20米,再好的身体吃不消,何况还是个少年。老师没有道德素养,老师自己去试试20米上坡娃跳,把这种行为老师拉去枪毙。” 并非我鼓励老师做佛系,严格管教只给那些主动要求进步的孩子,而且一定保护他们的自尊,老师和他们一起进步。真有教不好的孩子,扶不起的阿斗,而且家长不允许老师严格,你偏偏眼里揉不得沙子,这不是傻是什么? 亲爱的战友们,野坂昭的《萤火虫之墓》里说:“珍惜今天,珍惜现在,谁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对于你的学生来说,你只是一个老师;对于你的家人来说,你是全部的世界。如果你连自己都保护不好,还搞什么教育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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