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清热法,是运用寒凉性质的方药,通过其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解除热邪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谓“热者寒之”“温者清之”即指本法。 1.适用范围 本法适应证为:一切里实热证,凡热性病,无论热邪在气、在营、在血,只要表邪已解,进而里热炽盛,又无实结者均可用之。 清法适用于外感热邪入里;或其他外邪如风、寒、湿邪入里化热;或七情过激,气机失调,郁而化火;或痰湿瘀血,饮食积滞,积蓄化热;或阴液不足,阴虚阳亢等所致的里热证。虽然不同的里热证的临床表现不尽相同,但都常见有发热,口渴,面红目赤,烦躁不宁,小便短赤,大便干燥,舌红苔黄而干燥,脉数等症状。 清法在临床上根据热邪在气(气分热证)、在血(血分热证),脏腑热盛以及实热、虚热的不同,又分为清气分热、清热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清退虚热和清暑等治法。 清法常与解表、泻下、化痰、利湿、养阴、开窍、熄风等法配合使用。如表邪未解,里热已盛,宜配合解表法,方如九味羌活汤;上焦热盛,热结胃肠,宜配合泻下法,方如凉膈散;痰热互结,宜配合化痰法,方如小陷胸汤;湿热内盛,宜配合利湿法,方如茵陈蒿汤;热伤阴液,宜配合养阴法,方如玉女煎;热扰心神而神昏,宜配合开窍法,方如安宫牛黄丸;热盛动风而抽搐,宜配合熄风法,方如羚角钩藤汤。 2.注意事项 清法虽能治疗热病,但由于所用药物皆多是寒凉者,易损人阳气,尤易伤伐脾胃之阳,故不宜久用。凡脏腑素阳气虚弱,大便溏泄,胃纳不佳者;气虚、血虚发热者;表邪未解,阳气被郁而发热者;以及真寒假热证均为所忌。 ①阴寒内盛,格阳于外的真寒假热证忌用。②使用寒凉药应避免用药过量,以免损伤脾胃之气,或损伤人体阳气。③素体阳虚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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