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9月1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汽车消费欺诈案件,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将一辆二手劳斯莱斯的里程表篡改后,当新车销售给了顾客,最终这家公司被法院判决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消费者1300余万元。 全文共1468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34秒。 二手豪车当新车卖 判赔1300余万元 2014年1月,北京的贾女士通过熟人介绍,和北京锦麟盛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以5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汽车。在一次使用时,车辆突然出现了显示屏黑屏事故,将车送到4S店维修时,贾女士意外发现,这辆劳斯莱斯可能是一辆二手车!
从4S店提供的电脑检测记录看,车辆大部分设施数据显示行驶了5115公里,而部分设施显示的行驶里程则是1767公里。 贾女士说,1767公里是车辆显示屏故障前显示的公里数,根据这些情况,4S店工作人员判断,车辆的里程表肯定被人调过了。 花500多万买了一辆里程表被调过的二手劳斯劳斯,而在购买时,锦麟盛泰汽车公司明确说车是新车,贾女士认为这是明显的消费欺诈,随即将北京锦麟盛泰汽车公司告到北京朝阳法院,要求按车辆购置款三倍赔偿。 由于证据问题,一审法院驳回了贾女士的诉讼请求。案件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对这辆车的进口商宝马(中国)汽车公司进行了调查,宝马中国公司出具的回复函显示,这辆车是他们公司2013年3月从英国进口到中国的,本打算公司自用,后来把车卖给了北京德特公司,转售时该车的里程数是4938公里。德特公司又将车转售给了锦麟盛泰公司,两公司的汽车交接单显示,当时这辆劳斯莱斯的行驶里程数是5095公里。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北京锦麟盛泰汽车公司将被篡改了里程表的二手劳斯莱斯作为新车销售给贾女士的行为构成欺诈,最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判决锦麟盛泰公司三倍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00余万元。 近年来汽车经营者 涉欺诈案件持续增多 一辆已经行驶了5000多公里的劳斯莱斯,被汽车经销商篡改里程表后,当做新车卖给消费者,应该说这是典型的消费欺诈。而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持续升温,在购车环节产生的消费欺诈案件也持续增多。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
侯军庭长告诉记者,在他们审理的案件中,4S店将运输途中发生剐蹭事故、重新喷漆的剐蹭车,参加车展的展车,甚至试驾车,当做新车卖给消费者的案例都发生过。 从消费者诉讼胜败结果上看,汽车消费纠纷中,法院完全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到了总数的20.8%,部分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的占55.6%。 绝大部分案件汽车经销商都存在着诸如隐瞒汽车售前维修过,隐瞒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所售汽车标签或说明书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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