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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苏州的“哭庙案”

 苏迷 2018-09-25

清顺治十八年(1661),苏州发生了一桩震惊江南地区的大案——“哭庙案”。

  清代初期,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十分尖锐。清世祖对江南乡绅士人隐匿田产、抗缴钱粮的行为极为恼火,下旨户部:“文武乡绅、进士、举人、贡监、生员及衙役,有拖欠钱粮,各按分数多寡,分别治罪。”从顺治十七年起(1660),清廷派出官吏专门督理、追查拖欠赋税情况,苏、松、常、镇四府及江宁府溧阳县的大批乡绅士人皆遭受严厉打击,受黜革降调处分的生员、乡绅多达一万三千余人,保持举贡、生员头衔的人更是寥若晨星,以至江南庠序一空。清廷通过一系列的高压措施迫使乡绅士人就范,这一史称“奏销案”的事件成为苏州“哭庙案”的导火索。

  就在此时,新任吴县(今苏州)知县任维初为收缴赋税,在公堂上对在押民众滥施酷刑致一人死亡,而他自己却监守自盗,将粮仓中的粮食高价转卖,从中谋取私利。任维初的所作所为被揭露后,民间一片哗然,反抗官府的暗流不断涌动,预示着一场风波的来临。

  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苏州众多文人借悼念清世祖去世之机,聚集在孔庙的孔圣牌位前痛哭流涕,以此发泄对官府的积愤,令在场的江苏巡抚朱国治和达官显贵们十分尴尬。之后,百余人联同上访巡抚衙门,控告知县任维初。朱国治见事态扩大,竟悍然出兵强制驱散人群,当场拘禁了领头的五名秀才,后又捉拿了十一人。接着,又把并未去现场参与“哭庙”的金圣叹、丁子伟押入大牢,列为主犯。朱国治之所以下此狠手,是因为狂放不羁的金圣叹向来为官府忌惮,早被当地官员视为异类,打入另册。

  金圣叹(1608-1661),名采,字若采。一说原姓张,明亡后改名人瑞,号圣叹,自称泐庵法师,长洲县(今苏州)人。晚明时期,他正值风华,能文善诗,曾得中秀才。入清后,他因恃才傲物、讥讽考官,戏弄科举考场而多次被黜,以白衣秀才终其一生,后却因批注《水浒》《西厢记》《左传》等名著而享有盛名。

  金圣叹虽然不在“哭庙”现场却闻知详情,正义凛然的秉性驱使他愤然疾书,写下了语言犀利的《哭庙文》,将矛头直指县令任维初。文中写道:“……罪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作为巡抚的朱国治听闻此事后,不但不严惩下属的罪行,反而锁定金圣叹为“哭庙案”的首犯。更为毒辣的是,朱国治把这件本该属于民事诉讼的案件,无中生有地与江南“通海案”串联起来,指控金圣叹等人策应郑成功扰动长江下游一带进行“反清复明”,这就使得金圣叹等人背负了“谋反”罪名被押往江宁(南京)听候发落。朱国治的做法与朝廷的意图一拍即合,清廷派出官员与江苏官员开堂会审,对金圣叹等人严刑逼供,最后判处十八人“抗粮谋反叛逆罪”,并处以极刑。可怜的金圣叹等人成为清王朝杀一儆百威慑江南汉族文人的典型和牺牲品!

  同年七月十三日,金圣叹等十八人被押至江宁三山街口。据清末吴趼人编写的《痛史》中《哭庙纪略》所载,金圣叹在临刑前泰然自若地向监斩官索酒酣然畅饮,边酌边说:“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民间对金圣叹披枷戴锁被押赴刑场时的情形,有着不同传闻。有的说他愤慨作诗抒发自己与儿子诀别时的悲痛,也有的说他在临刑时悲切地叮嘱儿子。传闻的细节虽各不相同,却都表达了金圣叹内心极度的忧愤和父子生离死别的痛苦,反映了民众对他无辜遭难的同情。

  金圣叹等十八人被杀后,清政府并未就此罢手,不仅没收了受难者的生前财产,还将家属发配满洲。“哭庙案”后,地方官府为制造“寒蝉效应”,将“奏销案”进一步扩大,许多江南地区的头面人物如吴伟业、徐乾学、徐元文、叶方霭等名士均不同程度受到株

  连,一时间弄得人人自危。

  数年后,随着清圣祖统治手腕越发老道,处事方式也有了微妙变化。清廷虽持续推行“文字狱”,但汉人只要不触及“反清复明”的高压线,就可做出怀柔姿态。清圣祖意识到采用拉拢手段来缓和与江南乡绅文人的矛盾,更有利于清廷长治久安。因此,江南奏销问题逐渐被淡化,“哭庙案”也不再进一步追究。康熙三年(1664),清圣祖下令豁免江南乡绅士人在顺治年间拖欠的钱粮旧账,后又多次减免江南钱粮。康熙二十九年(1690),清圣祖南巡苏州,户部尚书徐元文说起江南欠税一事,清帝表现出比较宽容的态度。在政治上,清廷对汉族文人士子的笼络十分明显。昆山徐家一门三及第,为江南士子津津乐道。康熙九年的探花徐乾学后来官至刑部尚书;顺治十六年的状元徐元文在康熙朝官封户部尚书;康熙十二年徐秉义得中探花,这些都成为清初科举的盛事。一批江南士子通过博学鸿词科进入官场,有的名人之后或门生进入了“明史馆”修史。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江南文人学子的反清意识。然而,清廷对金圣叹等十八人的血腥屠杀则在清史上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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