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员工体检,这类福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组织员工参加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就餐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公司组织员工体检所发生的体检费用,是否要分别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计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需分情况处理:
员工参加由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统一支付款项(未取得现金的);或者员工按照单位统一规定自行体检并提供发票、实报实销的,不属于员工的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不统一组织体检、而是将体检费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的,应当计入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