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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年中国合礼,但绝对不合理

 昵称5fg62 2018-09-26

三千年中国合礼,但绝对不合理   


三千年的中国是客观存在的,但绝对是不合理的。评判是否合理,不仅要从自然,更应从文化角度进行。即使从自然的角度进行评判,我们也应看到,三千年中国的存在是完全人为反自然而不合理的,但却是完全人为合礼的。具体言之,什么是理?从全息逻辑的理论看,理有三层:自然之理,社会之理,精神智慧之理。而在老子,则是道,既有“道法自然”之“道”,也有“上善若水”之“道”,更有“三生万物”之“道”。什么是“礼”?“礼”即孔儒坚持的完全人为的《周礼》、《礼乐》之“礼”,说白了,即完全是周代统治者人为的封建等级制度,既反自然,也反社会,更反人类的精神智慧。

从人类历史看,应有人类的自然状态、社会状态和精神智慧状态三种层次,因此人类的“合理性”或“合道性”也必须从这三种层次去进行分辨。

自然的、社会的、精神的“理”或“道”,这三种层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按照老子的全息逻辑理论,没有自然之理,必不会有社会之理,没有社会之理,必不会有精神智慧之理;反之,有精神智慧之理,必有社会之理,有社会之理,必有自然之理。

大家可以看到,自然之“理”的存在,是所有其他“理”存在的第一必要条件(没有…即必没有…);而精神之“理”的存在,则是其他“理”存在的充要条件(有…则必有…)。

从人类的本体论看,也即从自然发生的必要条件看,作为人类自然之“理”的第一必要条件是什么?在老子即“道法自然”,更在“玄同”的“人人平等”;而在孔丘及其儒家,则是“道反自然”而人为《周礼》、《礼乐》之“礼”的“亲亲”,完全无视“人人平等”。

作为人类社会之“理”的第二必要条件是什么?在老子即“上善若水”,更在“我有三宝”的“人人自主、自律”,而在孔丘及其儒家,却只有《周礼》、《礼乐》之“礼”的“尊尊”,换言之,即永远人人不平等的“等级制”,说白了,即永远的“亲亲、尊尊、长长”。

作为人类精神之“理”的第三必要条件是什么?在老子即“三生万物”,更在“玄德”的“人人自由”,而在孔丘及其儒家,则是完全的空无,孔丘及其儒家到了第二层次,便完全终止了,换言之,即孔丘及其儒家完全无视了对于人类精神也即智慧的追求,既无真理信仰,也无规律真知,更无逻辑真成。自然就更不可能会有“人人自由”的观念。

从人类的认识论看,也即从人类认识的充要条件看,上述的第三必要条件则成了第一充要条件,第二必要条件则仍为第二充要条件,而第一必要条件则成了第三充要条件。

按照老子全息逻辑的理论来进行本文标题的分析,将立即可以获得如下正确的结论:

三千年中国的存在,基本上可以判定为周孔儒家文化传统的存在,这种存在,第一,无第一必要条件,即无“道法自然”之“道”,也即无“玄同”的“人人平等”,而只有“道反自然”的“礼”,只有人人永远的不平等;第二,无第一充要条件,即无“三生万物”,也即无“玄德”的“人人自由”,而只有永远维持《周礼》、《礼乐》之“礼”的“亲亲、尊尊、长长”的人人永远不自由。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获得正确的总结论如下:

第一,因为丧失了第一必要条件,即没有“道法自然”的“人人平等”之“理”,所以三千年中国的存在将必然丧失了“合理”的社会存在,也即丧失了“上善若水”,也即丧失了“我有三宝”的“人人自主、自律”的第二必要条件,而永远就只有孔丘及其儒家“合礼”的“天下”封建等级体制的存在;

第二,因为丧失了第一充要条件,也即丧失了“三生万物”的“人人自由”之“理”,所以三千年中国的存在将必然也丧失了“合理”的社会存在,也即丧失了“上善若水”,也即丧失了“我有三宝”的“人人自主、自律”的合理社会,而只有孔丘及其儒家的“合礼”的封建等级体制的“天下”(丛林的)存在。

经过了上述从自然出发的本体论和从精神出发的认识论的双重论证,我们得到了今天文章必然的结论:三千年中国的存在是合礼的,但绝对是不合理的。证毕。(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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