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准备先看哪篇热文: 明朝那些事儿 讲的历史是真的吗| 慕容复要恢复的大燕国有多奇葩|极简中国游牧民族史|古代一两银子值多少钱|国外历史书吹水的现象很严重|我们为什么要放弃永生 01 几年前,我一发小,执意要纹身。 爹娘苦口婆心,几乎磨薄了嘴皮子,丝毫无果。 最终,把我找去相劝。 我问:“哥们,你不是晕血吗?为啥要纹?” 发小郑重其辞,振聋发聩:“为了爱情。” 啧啧,爱情的力量,果真强大。 我又问:“你打算咋纹?” 发小将衬衫往上一撩, 将大裤衩子往下一褪, 指着毛糙糙肉乎乎的小肚子说:“就在这儿,纹两句诗,共14个字。” 嗯,七绝,有点诗情画意, 可比刺啥青龙白虎、美女托桃之类高雅多了; 且所选地儿比较隐秘, 应该不会招惹麻烦,挨揍。 除非,你见人就脱裤衩子, 装逼显摆:瞧,是不是好诗? 那人家不打得你七窍出屎才怪。 心下想着,我继续问:“是什么诗?” 发小清清嗓子,抑扬顿挫吟道: “任它地老天又荒,一生只爱马小芳!”
02 原来,这马小芳是发小的新女友, 刚认识没几天。 至于模样,长得着实不错:高胸,细腰,翘腿,直迷得发小神魂颠倒。别说纹身,就算献身, 也百死不悔,在所不辞。 “为啥非要纹身?” 我问。 “我也得跟上小芳的时尚步伐,兴趣相投。” 发小说, “她的小肚子,也有纹身呢。” “哥们,说实话,我并不赞成你这么做。” 接下来,我给发小做了关于纹身的简单科普, 大致如下: 纹身,或曰刺青,本是古代刑罚之一,即墨刑,又称黥刑,黥面。 被判此刑,则于额头或脸上刻字。 没错,是刀刻,或刀割,不用针。 如倒霉催的赶上刀没磨,没开刃,那你就咬牙挺着吧。 歘歘歘割完,再染墨作记,且受刑人多为奴隶。 “太好了。吃点苦算啥?” 发小兴奋嚷道,“我甘愿做小芳的奴隶呢,爱情的奴隶!” “到了西周,黥刑被法定为五刑之一。上升一格,是劓刑。咔嚓,砍掉鼻子;罪行再重,是刖刑,剁脚。” “接下来,是宫刑和辟刑。辟刑就是斩首,砍脑瓜子。宫刑嘛,便是割你命根,劁你蛋蛋,让你从此永垂不朽。” 说着,我以手为刀,做了个阉割的动作。 发小顿被吓了个冷不防,急忙捂裆: “别扯没用的,继续说纹身。”
03 黥面之刑,实是一种耻辱刑, 意在令受刑者丢人现眼。 及至汉初,仍沿袭秦制, 大肆使用黥刑。 不过,手法简单,毫无新意, 仅刻个“囚”字而已。 至于电影电视里, 把三角烙铁烧得通红, 刺啦,烫上去, 纯属裤裆里拉胡琴,扯淡(蛋)。 转眼到了晋代。 黥刑渐渐玩出了新花样: 据《酉阳杂俎》载:晋时,奴婢如果逃亡,抓回即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 二次逃跑,再黥两颊; 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 上述三处,施刑时都要使黥长一寸五分,宽五分,刀痕入骨。 而这,才是真正的“刻骨铭心”。 那第四次呢? 脑门上黥了,脸颊上也黥了, 七七八八,横横竖竖,实在没地方下刀, 干脆,脖子上来一刀得了。 环切。 据《南史·宋明帝纪》载: 468年, 宋明帝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律令, 规定对犯有劫窃官仗、 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 若遇赦令, 改为在人犯两颊黥“劫”字, 同时割断两脚筋, 发配边远军州。 直到梁武帝萧衍时候, 才对黥刑进行大改革, 变刀刻为针刺。 刺青之说,由此而始。 而恰是这次革新, 催动黥刑逐渐上升为精雕细琢的“艺术创作”。
04 绝非扯淡,有史多桩为证: 《宋史·刑法志》载:罪囚罪状不同,所刺位置及字样形状也有区别。 犯盗窃罪者,刺于耳后; 字样大小如黄豆,跟长颗黑色粉瘤差不多,无什大碍; 至于徒罪和流罪,则换地儿了,刺于面颊或额角; 所刺之字,需加方框,与字画装裱,或发讣告类似; 《水浒传》里被刺字的宋江、林冲、武松、戴宗等,便是加了黑框的。若挪到眼周,一个个则像极了国宝熊猫; 若为杖罪,所刺之字列为圆形。 对了,就是奥林匹克五环的样子。 《辽史·刑法志》载:辽兴宗耶律宗真规定,被判徒刑的罪囚,刺于颈部,即扎脖子。脖颈多为软组织,真疼。奴婢私逃,若还偷了主人的财物,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三犯刺脖颈右侧,四犯刺脖颈左侧;如果五犯,行刑者也烦了,嚓嚓嚓嚓,直接扎成马蜂窝。 而到了明朝,就更有趣了。 刺青只限盗案, 初犯,于右小臂刺“盗窃”二字; 再犯,刺左小臂; 如光天化日之下盗抢他人财物者, 于右小臂刺“抢夺”二字; 再犯,重刺。 笔画粗细为一分五厘, 位置上不过肘,下不过腕。 曾看过东北学者张发财所著《历史就这七八样》。 书中对于纹身的论述读来颇有意思:如抓住一个小臂粗壮的大力水手,刺青官又是文学青年,一时文如泉涌,又总算找到了发挥之地,嚓嚓复嚓嚓,把犯罪动机、盗物清单全给刺上了,一篇报告文学就在手臂宣告出炉。 不得不说, 清朝的光绪是个好同志, 觉得刺字不雅, 便把这种流传两千年的刑罚给废掉了。 关于中国纹身简谱, 暂且啰嗦这么多。
05 “哥们,在国外,最初只有大兵会纹身。” 我煞有其事地问, “知道为什么吗?” “为什么?” 发小不解。 “一旦上战场,轰,被炸个稀巴烂,便于按图索骥,拼凑尸块!” 一字一顿撂下这话,我告辞。 本以为发小会从中有所体悟, 弃了纹身打算。 哪料,我特么叽叽嘎嘎白话半天, 废了二斤唾沫, 结果全被他当成了废话。 次日, 他便脱裤子备了皮, 刮了毛, 在光溜溜的小肚子上刺下了那两句七绝:“任它地老天又荒,一生只爱马小芳。” 刺痕很深,想洗掉都难。 爱情誓言嘛,就该刻肚铭心,入骨三分。 哪料,没多久,出岔子了: 发小这面紧咬牙关, 大作出炉, 亲爱的马小芳也只感动了不到俩月, 便移情别恋,拍拍屁股, 扭扭嗒嗒,与人远走高飞; 后来,发小终于走出心伤,开始相亲。 条件只有一个:高矮胖瘦,大小美丑,统统无所谓,只要名叫马小芳就行。 说来也真够郁闷的,整整三四年,从现实到网络,相亲对象过百,遇到过马小丽,马小梅,也遇到过王小芳,陈小芳,等等等等,偏偏没有叫马小芳的。 NND,宝宝心里苦哇。 直到不久前, 发小终于遇上一个叫“冯小芳”的, 尽管身高1米58,体重158, 可发小还是乐懵了, 又屁颠屁颠扎进刺青店, 将绝句里的“马”字,加了两点,变成了“冯”! 万一,我暗想, 如果这个冯小芳再分手,今后可咋整? 唉,走一步看一步吧。 不过看体重,应该就不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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