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先开票后付款不会定罪量刑,造谣才真的会~

 二哥税税念 2020-10-21

昨天朋友圈刷到很多人发的这个截图,标题十分辣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够权威」增值税专票新规:先开票后付款将定罪量刑「已然吓死」

有些人转发还一本正经的配个文字提示,你先把发票给我们开了,等下个月我们在付款,对不起,以后这种情况不能再发生了,因为最新刑法里面要把虚开发票也量刑了。

这是啥情况啊?这是要干啥?

搞这么个玩意出来,是准备把会计都逮进去吗?干了这么多年先开票后收钱的事业,这得量多大刑啊?

以后必须先收钱再开票,先开票后付款就要定罪,咋的?最高人民法院要助你消灭应收账款科目啊?

必须先收钱?你以为你卖的是人民币啊!紧俏的很勒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二哥动了动自己的猪脑子,就是不信。

继续往下刷朋友圈。

结果,越刷越气气,居然有这么多人发这个,我朋友圈到底混了些什么人进来?

平时二哥辛苦写点干货实操让你们转发朋友圈,一个一个都闷起。尼玛!现在一个这么低水平的造谣的辣鸡玩意,你们就拼命转发,你让二哥的朋友圈情何以堪啊,算了,心中默念,不忘初心,不忘初心,都是我自己通过的,自己通过的好友。

当然,有些朋友还是靠谱的,至少自己不明白不会轻易乱发,不懂就多问,总归是好的。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也不用过多解释,就几句话。

1先开票后付款并不等于虚开发票,而最高院的定罪量刑的是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最新规定。

谣言移花接木,先把开发票后收款默认为虚开专用发票行为,然后把最高法院的《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嫁接给它,逻辑就是错的。

2、什么是虚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假的,不真实的开票行为。

无中生有,我本身并没有和你发生经济业务,却要给你开票。

有而不实,我确实和你有发生经济业务,但是却开具了和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的发票。

张冠李戴,我和你发生了经济业务,你却让其他人给我开票。

3、最高院的发文并不是什么发票新规,发票新规有税务总局呢,其只是对虚开发票量刑标准做了修订,而什么是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规定,绝对没有说先开票就是虚开。

4、什么时候开票是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来定的,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就算没有收款也需要开票,现实生活中,先开票后收款是普遍现象,也是正常商业行为。

 

最后真的要提醒一下,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网上进行网络造谣,这也造成网络的不安全,甚至是造成小范围的动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颁布了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

所以,先开票后付款不会定罪量刑,造谣才真的会哦~

ps:我充分怀疑这个是收账公司弄出来为了催收的,估计现在经济形式不好,账期拖太长,资金周转不过来了。当然,能先收钱都是好事。还有,这个你是不是真的该转发一下。

我是二哥

关注我公众号

都是干货

偶有鸡汤提神

觉得有用多转发朋友圈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