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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外地律师进京执业实习细则修正案发布!

 天坛之家 2018-09-29

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2018年9月26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正案,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内容: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五)款修改为“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警告行业处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身份证复印件(非北京市户籍需另附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如未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可以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并签署《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按时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承诺书》申请先行办理实习备案申请手续,并应于实习期届满前完成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同时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按时提出考核申请)”。

为配合修正案的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将相应进行调整,同时增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按时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承诺书》(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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