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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政

 书页无卷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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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归集提取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办理异地转入我市、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手续、简化退休提取手续、提供虚假材料处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关于规范归集提取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唐公积金〔2018〕67号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归集提取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归集提取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异地转入我市的

缴存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需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后办理异地转入接续手续。




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加强封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我市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我市及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虚假材料封存提取,将列入失信名单,并获得相应惩罚

严厉打击虚假封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分中心、管理部应加强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6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在原单位再次开户缴存职工的身份核实,通过调查职工封存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核实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对缴存单位为职工提供虚假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的,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相应的处罚,缴存单位及个人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列入失信名单,予以相应惩戒,失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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