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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没钱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我们有福了!!!!

 yangtz008 2018-09-30

9月28日,银行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施行。想看原文的小伙伴可以去银保监会官网也可以在“财商的自我养成”公众号的里看今天发的另外一篇文章。



另外,答记者问也有很多值得一看的内容,查看原文的途径是银保监会官网也可以在财商的自我养成公众号的里看今天推送的消息。




以上内容,我不创造知识,我只是个搬运工啊喂,怎么突然感觉口渴难耐了呢。。。。。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很多,有一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总结如下:


(1)将5万元的投资门槛降至1万元;

(2)销售过程中,银行不得再宣传预期收益率;

(3)个人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进行面签;

(4)私募理财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

(5)规范销售渠道,将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

(6)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好,本篇文章到此结束~~~~~  

 

回来回来!怎么可能结束啊

 

如果时间紧迫的小伙伴们,看到这里也足够了。接下来,我们逐条分析一下哦

 

(1)将5万元的投资门槛降至1万元;

《办法》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低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此前,相比互联网理财等其他方式1000元甚至1元的门槛,银行理财5万元的起投金额的确让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如今,投资理财市场中产品良莠不齐,风险与日俱增,银行理财产品门槛的降低的确会吸引一批投资者。

 

刚毕业工作很短时间理财意识强的小伙伴们,以前5万起的买不起,现在1万起的是不是可以让你免于买买买,利滚利滚起来了?

 

另外,有专家表示,随着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大幅降低,银行理财市场有望实现快速增长。

 

(2)销售过程中,银行不得再宣传预期收益率;

 


根据《办法》的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此外,《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3)个人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进行面签;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机构反映的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扩大销售渠道,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予以采纳。

可是银行上班的时候,也是我们这些万千上班族埋头苦干的时候,哪里有时间去面签啊?
网传,
可以通过网上进行面签,不强制要求客户到网点进行面签。

 

 

 

(4)私募理财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

 

在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此外,还进一步提高了条款表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其实以往在私募基金中,就有冷静期的制度,现在又应用到了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上)

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5)规范销售渠道,将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

 

新规要求银行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实施专区销售,对每笔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设立销售专区,避免销售的理财产品和其他产品混淆,让投资者更清楚地辨别产品差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保留交易的录像和录音是管理更加规范的体现,同时也对银行销售方和投资者双方的责任更进一步地明确和固化,避免出现纠纷时各执一词。

 

 

 

 

(6)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现行的银行理财监管业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股票,此外不仅不能直接投资股票,而且在投公募基金时,只能投货币型、债券型基金。

对于公募理财产品可否投资股票等问题,根据《办法》规定,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银保监会放松了公募理财投资公募基金的要求,根据监管要求,日后无论什么类型的公募基金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都可以投资各类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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