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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一癌症担保人还钱 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

 安黑牛 2018-10-02
原标题:永州一癌症担保人还钱,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
潇湘晨报9月28日讯 近日,冷水滩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患有癌症的担保人彭某将准备好的 4.9 万元转给申请执行人唐某时,对法官说道:' 我当初以为只是签一个字,没想到现在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
据悉,唐某、彭某是朋友关系,朱某是彭某前夫之弟。2013 年 1 月 11 日,经彭某介绍,朱某向唐某借款 6 万元,借据上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彭某在借据担保人处签名按了手印。朱某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每个月给付唐某利息 1800 元,共计 4.14 万元。之后,朱某一直未付款。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一、二审判决,由朱某偿还唐某借款本金 5.058 万元及利息,彭某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朱某、彭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发现,朱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的财产,且在外一直躲避,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通过几番查询发现,彭某在外县区有一套房屋,并多次联系彭某告知其有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会面临的惩戒措施后,彭某一开始表示非常不理解说:' 你们为什么不找朱某要钱,我只是担保人啊!' 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向彭某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彭某才慢慢理解。考虑到彭某患病的特殊情况,彭某和唐某本是朋友,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彭某表示因为生病用了不少钱,希望唐某能够理解,能否减免一些债务。执行干警见状,转而做唐某工作,将彭某患癌症的情况告诉唐某,唐某经过考虑表示理解彭某现在确实不容易,愿意退一步放弃部分债权。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提醒,为他人担保要三思而后行。担保人在 ' 保 ' 住债务人的同时,也要想到自己的签名不是 ' 走过场 ',而是 ' 一字千金 ' 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务必要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并且做好承担担保责任的思想准备,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潇湘晨报 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彭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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