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 一、执行开始:发出执行通知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中止:①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②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③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的;④一方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等待确认权利人的;⑤其他 执行终结: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院文书被撤销的;③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无义务人;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⑤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⑥其他 三、执行和解 1、时间: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 2、效力:中断执行时效。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法院中止执行,也可以撤回执行申请 3、执行恢复:存在欺诈、胁迫或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已履行完毕的,不予恢复执行。 四、执行担保 1、适用条件: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出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准许。 2、暂缓期限: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3、恢复执行: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为限。 五、执行措施 1.股票、债券、基金份额可以成为执行对象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等。 六、参与分配: 1、条件: (1)申请人是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债权限于金钱债权。 2、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方案制定程序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3、相关程序: 法院制作--------15日内书面异议-------有人提出异议,法院通知其他人------- (1)对异议无反对意见------修正后分配 (2)对异议有反对意见------异议人15日内起诉;未起诉则按原方案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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