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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买家版)(二)

 刘锡春律师 2018-10-03

前言

上期说到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中关于当事人名称、姓名、住所以及标的条款的注意事项,大家没想到这么简单的条款也暗藏玄机吧,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解读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的有关风险点哦!


上期文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买家版)(一)

(二手房交易风险防范必不可少)


难题三

风险点: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也是约定合同主权利义务的条款,非常重要,必须十分谨慎。大家在订立房产买卖合同时,不仅要关注合同的总价款,还要对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非常小心,关注各个支付环节和细节,这些都是极易出现纠纷的地方。


 我国的不动产交易采取的是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必须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过户登记,房地产权利才发生转移。


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方付款后,存在卖方反悔或买方根本就是遭遇欺诈的风险、存在交易的标的房产质量瑕疵的风险等,届时,不仅交易不成、诉讼缠身,预付的购房款、已经支付的定金和中介费用都有无法收回之虞。


风险防范办法

作为买方,在购买房产时,对于价格条款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一次性付款的程序设计不当则对买方十分不利,因为一旦购房款全额支付到卖方处后,买方便失去了以房款支付制约卖方合同行为的重要武器。


(2)设置适当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数额十分重要,如可选择“卖方于递件成功当天支付卖方”这一时间点。


(3)直接约定手续办理前的一个具体的期日,一旦卖方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买方错过该期日未交首期房款,则严格按照条款,卖方已属违约了。


(4)谨慎使用按揭贷款制度,如果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方式不能获批,而又无法一次性补足,则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则可能因此构成违约。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充分了解按揭银行的贷款规定及自己的贷款资信额度,以免出现贷款通不过审批的情况。


(5)受购房限制政策的影响,很多签订了预购协议的买方不在具备购房资格或不能按预期获得银行贷款或者购房资格户口。对于因受新出台住房政策影响到按揭手续办理的情况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退还定金及首期房款,极容易出现争议,最好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6)买方在协商过程中争取到了一定的宽限期或优惠条件,但是如果约定只限于口头,而没有已书面的形式双方确定下来,那么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对方不予承认,则对买方十分不利,大家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随时以一定的方式将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用证据形式保留下来。

难题四

风险点: 按揭贷款方式

按揭贷款是二手房买家常用的贷款方式,但使用这一方式也是存在不少法律风险的。

风险防范办法

(1)预估好办理贷款的时间,再与卖家约定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

(2)如果有贷款办理不及时的情况,应尽早与对方协商解决,以免造成是自己违约的情形。


文中图片均来自百度

编辑:校友言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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