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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西周(一)

 飘忽不定书馆 2018-10-05

中国通史——西周(一)

总述:

时间跨度:公元前1046年一公元前771年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从武王克商到周公辅政,西周政权逐步巩固,出现了成康之治,国势强大,为前期;昭穆以后,至夷王,国力由盛转衰,为中期;从厉王到幽王死于骊山,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为后期。以等级制为基础的“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度和以血缘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相结合,是西周政洽统治的特点。井田制更趋完备。经济、文化有新的发展。周公的“敬天”、“保民”、“明德”的思想体系和“制礼作乐”的整套典章,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先河。

中国通史——西周(一)

历史大事记:

前1046年◆周武王姬发经牧野之战,建立周朝,定都镐京。

前1043年◆周武王子诵即位,为成王。

前1042年◆周公辅政,引发“三叔”叛乱。

前1036年◆周公还政于成王,周成王命周公在洛阳建立东都。

前1021年◆周成王逝世,康王继位,综观成、康之世,天下安宁,史称“成康之治”。

前1015年◆康王命毕公治理成周。

前985年◆周昭王南征荆楚,凯旋而归。

前977年◆周昭王南征,溺汉水而亡,周朝势力自此衰落。

前960年◆周穆王西征,到达新疆昆仑一带,与当时的部落首领西王母相见。

前878年◆周夷王子胡即位,为厉王。

前841年◆国人暴动,厉王被赶下台。“共和”统治开始,中国历史始有准确年代。

前827年◆宣王即位,周、召辅政,实权还掌握在此二公手中,周室的元气藉此有所恢复。

前822年◆宣王讨伐西戎、徐方,召公讨伐淮夷,四方安定,周室中兴,史称“宣王中兴”。

前815年◆齐文公诛杀参与杀厉公者70人。

前785年◆宣王杀死无罪的大臣杜伯,人心开始涣散。

前776年◆《诗经》记载九月六日发生日蚀,是世界上最早最确切的记录。

前772年◆幽王与诸候在中太室山(中岳嵩山)集会。并派兵讨伐申国。

前771年◆申候与缯、西夷犬戎攻周幽王,杀之于骊山下,西周灭亡。

1.西周的建立

继夏、商之后的中国古代第三个朝代——周,它同时又是中国历史上时间最长的王朝。史家称周的前期为西周,后期为东周。

周族是生活在我国西部渭水中游黄土高原上的一个古老部落,姬姓。相传周族的始祖名弃,是善于种稷和麦的人,被尊为农业神,号称后稷。传说后稷是其母姜嫄在野外“践巨人迹”而生的,说明周族从弃开始,才由母系氏族社会转化到父系氏族社会。从后稷三传到公刘。公刘迁徙到豳(今陕西栒邑)定居。这时周朝有了较为发达的农业和家畜饲养业,社会生产开始有了剩余,原始公社逐渐解体。所以史称“周道之兴自此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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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刘传九代至古公亶父,因受到戎狄的侵逼,又由豳迁到岐山下的周原(今陕西岐山)。古公亶父领导周人在这里辟草莱,立家室,筑城郭,设官吏,并利用奴隶从事生产。这时周族已进入阶级社会,古公亶父被后世尊为太王。

商朝后期,周族的势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周族的首领周文王(姬昌)任用姜尚等人,整顿政治和军事,制订了“有亡阅荒”的法律,保护了奴隶主贵族利益,实行“怀保小民”的政策,缓和了内部矛盾,又督促众人从事农耕,从而增强了经济和军事实力,遂乘机征服了附近许多方国和部落。崇国(今陕西户县东)是商朝西部势力较强的同姓诸侯,文王消灭崇国。为了继续向东发展,乃“作邑于丰(今陕西沣水西岸)”。到文王晚年,周的统治区更加扩大,已形成“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局面。但是周文王没有来得及灭商就死去了,其子姬发(周武王)继位,姜尚、周公旦辅佐,积极准备推翻商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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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选择商朝统治集团内部分崩离析、商军主力又远征东南夷的有利时机,联合了一些受商朝压迫的方国部落组成了联军,向商朝发动了进攻。当周军开到距离商朝都城朝歌(今河南淇县)仅仅只有七十里的时候,商纣王才从沉醉中清醒过来,他想把在东南战场上的主力军调回来抵挡,但是已经来不及了。于是他只好把在王都的大批奴隶武装起来,开赴前线。

商周两军在王都郊外牧野(今淇县以南)展开激战。由于商军中的奴隶早就恨透了商纣王,所以他们纷纷掉转戈头,在阵前起义,引导周军攻入朝歌。这就是历史上说的“前徒倒戈”。商纣王见大势已去,登鹿台自焚,商朝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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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建都镐京(今陕西西安市西南),历史上叫作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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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封制

周武王灭商以后,对于原来商朝统治的中心地区,采用以商人统治商人的办法。封纣子武庚于殷,统治殷遗民,而由武王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等率领周人在殷都一带建立邶,鄘、卫三国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武王灭商后二年病死,其子成王诵继位。成王年幼,由武王弟周公旦摄政。这就引起了周王室内部一些人的怀疑,以为周公欲夺王位。管叔、蔡叔更是不满,到处煽动,扬言周公将谋害成王。周王室内部出现了动荡局面。武庚见有机可乘,于是就拉拢管叔、蔡叔,又联合东方的奄(今山东曲阜)、薄姑(今山东博兴一带)等国发动叛乱。周公亲自领兵东征,苦战了三年,才平定叛乱。武庚和管叔被杀,蔡叔被流放。周公东征的胜利,彻底扫荡了商在东方的残余势力,稳定了周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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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东征胜利成果,进一步加强对东方的控制,周公大力营建东都雒邑(今河南洛阳),驻八师兵力,负责监视殷“顽民”和东部地区。因此,人们把关中的镐京称作“宗周”,把保卫宗周和镇抚东方的重镇“锥邑”称为“成周”,也称为“东都”。

除营建东都以外,西周还在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实行了分封制度。史称“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相传西周初年先后建置71国,其中武王的兄弟15人(一说16人),同姓40人。主要封国有卫、鲁、齐、晋、燕、宋等。

①武王弟康叔封于卫,都朝歌,统治殷商旧地。

②周公之子伯禽封于鲁,都曲阜,统治奄国旧地。

③成王弟唐叔虞封于唐(后为晋国),都于唐(山西翼城),统治所谓夏墟故地。

④召公奭的长子旨封于燕,都蓟,统治周的北疆地区,控制这里的戎狄部落。

⑤周王之舅,姜姓大族长姜尚(俗称姜太公)封于齐都营丘(山东临淄),统治原薄姑国及附近地区。

⑥纣王兄微子启封于宋,都商丘,管理商之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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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掌握着封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大权,但他们的权力是周王赐予的,因此他们对周王有定期纳贡、朝觐和出兵勤王,以及为王室服役的义务。诸侯国内也实行分封,诸候将土地分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分给士。

3.宗法制

西周实行分封制的同时。又确立了一套以姬姓为中心的宗法制度。这两种制度是密切结合、相辅相成的。宗法制的全要特点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制余子分封制。在宗法制度下。宗族分为大宗(宗的原意是宗庙)、小宗。周天子一般由嫡长子世袭。为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共主,其余诸子被分封为诸侯,是为小宗。诸侯对天子来说虽为小宗,但在其国内则是大宗。诸侯以下大夫等各级贵族也都依次分别以长子为大宗,余子为小宗。宗法制也适用于异姓诸侯。姬姓王族与异姓诸侯之间通过婚姻结成甥舅关系,成为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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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度下的大宗和小宗的关系是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表面看来,宗法制是以血缘为主,但其实质则是要通过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确定财产、权位的继承权。所以,宗法制既是贵族间解决财产、权位继承或分配的一种制度,又是团结同姓贵族和异姓诸侯、加强王室与封国联系的手段。它巧妙地将政权与族权结合起来.成为巩固分封制和加强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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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周的国家机器

为了统治这样一个奴隶制大国,西周的政权机构比商朝更加完备。周王是奴隶主贵族的总代表,全国最高统治者。周王以下是太师、太保、太傅,辅佐周王总揽全国大权,是最有权势的大臣。

太保以下有三事六大:

三事:

一是常伯,管理民事,也称为常牧。

二是常任,负责选择官吏,也称为任人。

三是准夫,管理司法,又称为准人。

六大:即所谓六卿,分三左、三右:三左是大史、大祝、大卜;三右是大宰、大宗、天士(以上大字皆读作太)。三左是负责神事的官,三右是管理人事的官。另外,还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官。司徒(金文作司土)管理土地徒役;司马管理军赋征收和有关军旅之事;司空(金文作司工)管理工程;司寇管理刑狱。以上都是中央政府的重要官职。

周朝的地方政权,即是分封在各地的诸侯国。周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官职,均由奴隶主贵族担任,世代相袭。

周王和诸侯都拥有军队。周王的军队主要有三支“宗周六师”或“西六师”,驻守在镐京附近,保卫京师,是周的主力军,“殷八师”,驻守在朝歌,主要用以镇压殷顽民的反抗“东八师”,或“成周八师”,驻守在新都雒邑,主要用以保卫成周,镇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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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的这22师军队,如果一师以2500人计算,大约共有5.5万人。西周后期随着阶级矛盾的加剧,军队组织逐渐扩大。军队的最大单位为“军”,据说一军有12500人,周天子拥有六军,总计约75000人。诸侯国大国不超过三军,小国也有一军。但军队的最高指挥权仍属于周天子。

礼刑并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统治的重要特点。“礼“是在于维系贵族等级、消除统治阶级内部的分歧:刑则是专为镇压广大劳动人民而设的。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出了“礼”和“刑”的阶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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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虢季编钟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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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名目繁多,相传有五大类:

吉礼,多用于奴隶主祭祀上天和鬼神。

凶礼,多用于丧葬凶荒之事。

宾礼,多用于朝聘往来。

军礼,多用于兴师动众。

嘉礼,多用于饮宴嫁娶。

总之,礼的内容非常庞杂,它规定不同身份的人有不同的礼,不能俗越,以维护奴隶社会的统治秩序。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富贵轻(贱)重(贵),皆有称者也。”这是给礼下的确切的定义。

西周统治者在商朝刑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完整的刑法。所谓“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的刑法,种类繁多,法网严密,主要有“五刑”:

墨刑(即黥刑),在脸上刺字涂墨;

劓刑,是割掉鼻子;

刖刑,是砍掉脚;

宫刑,是破坏男女的生殖机能;

大辟,是杀头。

五刑之律共有3000条,其中墨刑、劓各1000条,刖刑500条,宫刑300条,大辟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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