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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为什么将居民个人居住时间标准由1年改为183天?

 刘刘4615 2018-10-08

【答疑解惑】为什么将居民个人居住时间标准由1年改为183天?

来源:国家税务局总局 时间:2018年9月21日

此次将居民个人的居住时间标准由原来的满1年修改为183天,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大多数OECD国家、金砖国家通行作法保持一致。目前各国规则虽各有不同,但183天是大多数国家判定居民纳税义务的通行标准。诸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新加坡等大多数国家基本都以183天为时间标准。

二是与税收协定相互衔接。截止2018年7月底,我国已与107个国家(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含税收安排、协议)(TPPERSON按截止目前已经109个国家(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含税收安排、协议)),目前国际税收协定中判定居民纳税人的身份标准是183天,这与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居住时间标准相互衔接一致。

三是简化和规范税收规则。多数国家居民身份判定标准都是基于维护本国税收管辖权和税基安全出发,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统筹确定本国的时间判定标准,如我国标准相对宽松的话,中国的税收管辖权和税基安全将会受到影响,调整后判定标准更加简化,也有利于有效防范“定期离境”恶意规避居民纳税人身份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将结合现行的制度规定,统筹考虑有关制度衔接问题,确保税法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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