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由总经理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总经理授权各相关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三)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印。 1、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3、法定代表人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总经办上报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5、印章刻制由公司总经办全面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总经办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 (二)印章专管员需交接时,应严格按交接手续办理,填写《印章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未经总经理批准,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或私自将印章转移他处,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若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之重要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 1、申请使用公司印章 填写用印审批记录单连同所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交印章专管员亲自施印。 2、申请使用合同专用章 填写用印审批记录单连同经各部门签字同意的合同审批流程表。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交印章专管员亲自施印。 3、申请使用财务专用章 填写用印审批记录单连同所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交印章专管员亲自施印。 4、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用印审批记录单,并经相应分管副总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二)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每年度6月底、12月底将该期间用印记录统一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二)违反本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文件范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由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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