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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注意事项及资料汇总(收藏)

 轩军强 2018-10-14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注意事项及资料汇总


一、律师在接案的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一)律师要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期望值。(二)律师不要动不动就向家属表示可以无罪辩护。(三)要正确对待事实和证据。(四)在不同阶段可以做不同设计,无罪辩护不是唯一路线,辩护目标是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的。


详细请点击链接阅读律师不要动不动就选择无罪辩护


二、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一些禁忌需注意


(一)在会见过程中的一些禁忌。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保护自己是首要任务。而在会见中有很多禁忌需要律师注意,比如: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不能有妨碍看守所管理秩序的行为;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等等。


详细请点击链接阅读:律师会见禁忌有哪些?


链接律师会见笔录模版


(二)其他应注意的事项。比如:将涉密案卷材料及其信息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泄露国家秘密罪判例);不要热衷权钱交易行贿司法人员充当诉讼掮客(有行贿罪判例);不要以打点关系“捞人”为由收取额外费用(有诈骗罪判例);不要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指使他人作假证(有犯罪判例);不要策划炒作案件、攻击抹黑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轻则行政处分重则犯罪);在停止执业期间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有诈骗罪判例)等等


详细请点击链接阅读:律师办案获罪十二条风险提示!


三、律师阅卷及阅卷笔录、审查报告制作技巧


有的律师胆子很大,居然不阅卷的。还有些律师,法庭上我们看到的,拿着一张起诉书信口开河的乱讲,或者是在卷宗中东翻西找,有些律师在庭上讲的内容与案卷中的证据内容完全不同,遇到马虎的公诉人可能能够制造出一定的“法庭效果”,但遇到负责的公诉人,律师就会烙下信口开河不负责任的印象,被法官所嫌弃。我们觉得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不专业的,也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律师应该对每一期承办的案件认真阅卷,并制作相应的报告,以备后续的辩护之用。当然对于复杂的案件以及案卷数量多的案件,阅卷和制造报告是有技巧的。


详细请点击链接阅读:刑事案件的律师阅卷技巧


链接:律师版审查报告模板


四、如何提高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律师接案后,犯罪嫌疑人由刑事拘留、逮捕状态变为取保候审状态的话,对律师而言无疑是一件大事,毕竟犯罪嫌疑人出来了是一个实质性的利好。司法实践表明,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率是非常低的,那么如何提高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呢,这里还是有很多讲究的。


(一)不要盲目提出申请。(二)要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和涉及的罪名有无错误。(三)收集当事人有利证据并及时提交。(四)取保候审申请的时机要把握好。1、如果在侦查阶段,争取在公安机关将案件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提出最好。若能在检察院批捕前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可以及时解除当事人的羁押状态。同时,若证据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会再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2、若未能在侦查阶段提出申请,案件已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可以在案件移送后的一到两个星期后向检察机关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意见,经初查后若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会立案进行审查。3、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取保,要掌握好时机。太早提交,可能承办人还没来的及完整阅卷,太晚提交,案件有可能已起诉到法院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结合当时的情况(法检部门一般年头案件较少,年尾案件较多)进行调整。


详细请点击链接阅读:律师如何提高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链接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操作指引


五、刑事三阶段,每个阶段律师怎么提辩护意见


侦查直至终结前始终是一个相对不确定的状态,律师亦可不断调整自己的辩护方案,朝最有利当事人的方向展开辩护。侦查终结前,对于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主犯与从犯,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案情,提出相关辩护意见:如对于行为本质的认定,建议办案机关仔细区分系犯罪还是普通违法,是否应当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是否可以通过一般的行政处理予以解决;又如对于罪名的认定,建议办案机关结合事实证据准确评价,是否存在认定责任过重,是否应当调整为相对轻罪名;再如对于当事人的犯罪地位和作用,建议办案机关有所比较,确定是否有可能系从犯,是否应当降低排位顺序等等。


案件流转至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会见也无障碍,同时亦可自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调查取证,辩护权限大为增加。实践来看,律师在该阶段向办案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只要方法得当、有理有据,一般均能够较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相反的,如果把所有的辩护观点、证据均放置在审判阶段,搞所谓的“证据突袭”,在现行诉讼体制下,其实并不有利于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定性、证据合法性审查(审查侦查行为)及量刑建议是相对重要的辩护意见三个展开点。


法庭审理,也即审判阶段,是传统意义上集中展现辩护意见的环节。在此阶段,律师应当遵循全面辩护(程序性和实体性并举)的原则,通过一系列的辩护行为,将辩护意见以不同方式展现出来,达到辩护有效之目的。


详细请点击链接阅读:刑事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的运用


六、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如何面对公诉人)


从表面上看起来,公诉人和律师好像是对立的。公诉人一般在法庭上主张定罪、从重处罚;律师主张无罪、罪轻。公诉人更倾向于收集有罪或罪重证据,律师更倾向于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在审判阶段,如果出现无罪的结果,对律师来说是辩护工作大获全胜,对公诉人来说可能意味着承担错案责任。


那么公诉人喜欢律师怎么做? 1、 越早提出辩护意见越好。2、 一般不在法庭上搞证据突袭。3、办案认真、负责、专业。4、法律意见书尽量简明扼要、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客观理性。


详细请点击链接阅读:怎样的律师最受公诉人欢迎?


链接:“捕诉合一”律师如何应对?


七、律师在审判阶段怎么做(如何面对法官、庭审表现)


法官在开庭时的正常心态是什么?法官不希望长时间坐庭,希望庭审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有序进行、不希望庭审过程松散拖沓,更不希望庭审中节外生枝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法官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回答问题七绕八绕,发言长篇大论看似洋洋洒洒,古今中外法学论述一大堆,但是没有几句与案件争议焦点有关,有些律师明知说的都是不着边际的废话,但是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他在用心负责任地代理案件,不惜花费精力写了长篇的代理词,并在庭上慷慨激昂地宣读,表面上取悦了当事人,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年轻律师初涉律师行业,不要学大律师、名律师的做派,要兢兢业业认真做案件。


详细请点击链接阅读:法官喜欢律师在庭审中怎样表现


链接:律师庭审质证策略


链接:资深律师总结应对审判为中心模式的经验


链接:律师在法庭上煽情的限度


链接:总结6招合理辩护方案


链接:律师找辩点之绝招


八、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


详细请点击链接阅读: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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