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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存在出资不规范问题该怎么办?

 幻影1215 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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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的主体资格方面,除了股权代持之外,另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是股东出资情况。总体上,影响企业IPO之路的股东出资不规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资不实,另一种是出资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并因该瑕疵导致对股东出资的判断存在障碍。

具体来说,拟上市企业出现出资不规范情况时该怎么办呢?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1. 以房屋、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商标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建议:

(1)如果相关资产实际上交公司占有及使用,并且股东未就公司使用相关资产取得或按照相关安排将要取得费用等,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股东将相关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有效转移给公司。

(2)由有关验资机构出具补充验资报告。

(3)当非货币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有效转移给公司存在重大障碍时,比如原本出资的车辆已经损毁不能转移给公司,则股东需要以货币补足。

影响:

妥善处理后,该等出资不实问题应该不成为IPO项目的实质性障碍。

2. 出资不足。如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小于验资报告及协议、章程等情况。

建议:

(1)充分披露可能受到的处罚,取得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处罚的证明。

(2)取得其他批文及证明(工商局确认出资且免予处罚的文件)。

(3)股东补足出资;验资报告复核;股东承诺;中介机构意见。

(4)之前如果股东取得的分红超过股东实缴部分的出资,应该予以退回。

影响:

历史上的出资不足,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且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比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但增资资金的来源经过核查,系股东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则可能会导致股东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如利用股东地位、特别是控股关系,强行从公司账上划走资金或长期占用公司资金;股东利用亲属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移资金或利润。

建议:

(1)公司的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出资弥补不足部分。

(2)企业登记主管工商局对历史出资情况进行确认。

(3)工商局出具不处罚证明。

(4)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发表意见。

影响: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形属于性质严重的出资不实,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尽力不要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4. 出资未按时到位。

不论是出资设立还是股权增资,规则都规定了股东出资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到期未交足出资则构成出资瑕疵。

建议:

(1)由申报会计师进行验资复核。

(2)工商局出具不处罚证明。

(3)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发表意见。

影响:

妥善处理后,该等问题应该不成为IPO项目的实质性障碍。

5. 管理层对于一些规则的认知不到位,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没有评估报告。

建议:

(1)提供非货币资产作价公允的证据。

(2)出资方为国有企业的,需取得上级单位或国资委对出资的确认文件,避免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

(3)以净资产按账面价值出资的,需申报会计师对原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具复核报告,如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4)股东承诺;中介机构意见。

影响:

妥善处理后,该等问题应该不成为IPO项目的实质性障碍。

6. 出资不规范的处理原则:

1、对于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所占比例较高之情形的,应慎重对待,判断该等出资不规范是否已对申请首发构成实质性障碍。

2、遇到因出资方式不合格、出资不足等情形导致的出资不实,应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影响:

1)需要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由出资不实的股东弥补出资不实的部分(置换出资方式、补足出资额、及时办理出资资产的过户手续等)。

2)股东在补足出资之前自公司取得的分红超过实缴部分的,则该股东应将出资不实部分对应的红利返还给公司。

3)再出资时,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出具注册资本足额到位的验资复核报告。

4)就相关出资不实的补救措施取得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认可。

5)依据出资不实部分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判断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是否具有可比性,以确定公司是否需要另行运营一段时间方可申请首发:

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个月。

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12个月。

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以下的如实披露,不构成障碍。

6)弥补出资之后或者运营一段时间之后,经各中介机构确认,股东出资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产生股权纠纷的潜在风险,不存在申请首发的实质性障碍。

7)申请首发时,如实披露历史上存在的出资不规范及其纠正情况,以便投资者作出判断。

3、控股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

IPO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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