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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分析

 阳光心情jr 2018-10-14
司法结构,执法难点问题源自于民警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民警档案上的学历不断提高,而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却不见有多少起色。



3、职业特征产生执法问题。由于许多监狱社会地位偏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发达,信息闭塞,个人事业发展空间小。由于长期在岗,和家人离多聚少,社会接触面狭窄;与社会正常生活不合拍,民警普遍感到职业压力、风险大,精神上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等等。造成自卑和恐慌。监狱一方面要求民警严格执法,一方面必须文明执法、有法必依,部分民警在具体工作中感到无所适从。那些业务精,专业知识丰富,具备较强的突破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因为监狱的特殊环境不愿进入监狱系统。集专业法律知识、丰富的狱政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人才稀缺,很难带动和促进民警队伍整体执法水平跨越式发展。



(二)来自罪犯方面的难点问题



1、伪装成弱势群体,增设执法障碍。许多罪犯谎称身体经常出现不适,有多种疾病,进而发展到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监狱民警毕竟不是专业医师,且病体本身就具有潜伏期,一时难以准确判断。主观上判断其是否健康无科学依据,一律进行复杂的体检将消耗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特定的就诊时间,造成无病装病的罪犯实质上暂时逃避了劳动改造。甚至演变成在他犯面前炫耀自己如何富有反改造经验。日常工作中,民警执法尺度不好把握,松紧程度难以确定。



2、罪犯权利和义务的偏废。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监管改造中,一些在社会上好逸恶劳的罪犯入监后,只强调休息权,忽略甚至破坏基本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劳动具有强制性,但强制性对罪犯的强制作用目前受客观条件制约而呈现疲软。罪犯劳动任务与职业技能有关,改造成绩与计分考核同步;部分没有减刑可能的罪犯,民警执行强制性劳动时往往束手无策。刑罚执行这方面职能由此被削弱。罪犯在强制性劳动的同时,其抵触的行为还表现在要求高、自律少。有的罪犯不适应监狱的严格监管制度,反复要求频繁调换改造地点,不断地变换工种,调整监舍,甚至演变到无理取闹的地步。民警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了解、调查,以期达到科学处置,工作量过大,执法时力不从心。



3、罪犯利用社会发展与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现阶段城乡尚未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网络。而监狱对罪犯的生命健康权、基本生活在服刑期间均可以得到系统有效的保障。一些居无定所、生活难维持、疾病缠身的罪犯根本就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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