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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贾律师 2018-11-16

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

(第151期)

“亿老师每日税报”为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专业的财税讲师团队所编写的财税资讯微刊,立志于持续地为财税工作者输出切合实际工作的高质量内容,帮助其解决日常工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 来自亿老师说税 00:00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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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如何确定?

 问题解析:

(1)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前述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前述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一条

2

公司党委会发生党建活动费用取得专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该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问题解析:

(1)公司的党委会是以公司为单位成立的党的基层组织,本身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且根据公司法的要求,企业有义务为党建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因此党委会组织党建活动而发生的支出若由企业承担的,已取得了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又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情况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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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解析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附件1 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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