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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梅兰芳的艺术和情感(29)

 老茶树ieh6s3ds 2018-11-16

    有史料说,1931年,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上海闻人杜月笙的调停下,梅兰芳付给孟小冬4万块钱为赡养费。也有人说,梅兰芳给孟小冬钱,是他访美后回到北京时,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债,于是给了她几万块钱。不管怎么说,给钱是事实。孟小冬收了钱,却似乎并不领情。

  在两人分手两年之后,即1933年——显然,他们是1931年分手的,也就是梅兰芳访美归国后近一年,“血案”发生在1927年。这么说来,“血案”和分手似乎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早已一个生活在天津、一个迁居到上海,孟小冬竟在天津《大公报》头版,连登3天“紧要启事”,似乎因为不堪忍受别人针对她的“蜚语流传,诽谤横生”,为使社会“明了真相”,而略陈身世,并警告“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惑视听”的人,不要以为她是一个“孤弱女子”好欺负,她不会放弃诉之法律的“人权”云云。

    本来孟小冬的这一公开声明,应是针对那些败坏她名誉的人的,可大概是那些人在她看来,是站在梅兰芳一边的,因此迁怒于梅兰芳,将他视作冤头债主,《启事》中,也就有点儿出言不逊了:

  ……经人介绍,与梅兰芳结婚。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从这段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认为梅兰芳“负”了她。也就是说,她当初同意嫁给梅兰芳,是因为梅兰芳答应给她名分,但是后来,梅兰芳“不能实践其言”。换句话说,她嫁了之后,没有如愿得到名分。也看得出来,她是有些怨恨梅兰芳的。那么,梅兰芳该不该给她名分呢?究竟是不是梅兰芳出尔反尔呢?不论其他,但从法律上说,无论梅兰芳内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给孟小冬名分。

  民国时,法律虽然并不禁止纳妾,但反对重婚,推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既然娶妾并非婚姻,所以纳妾行为并不构成重婚。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阶段,一个男人只能纳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则,构成重婚。王明华去世后,福芝芳扶了正,成为梅兰芳法律上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梅兰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从法律上说,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兰芳是一位爱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何况他当时,名气、地位都如何了得,如今却被人公开骂作“毫无情义可言”,应是如何恼火;孟小冬这一来,将给他的名誉带来怎样程度的负面影响,应是如何气愤;而破口骂他的人,乃是自己曾经深爱过的,这又使他如何尴尬,都不难想见。他完全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名声出发,撰文加以驳斥,可是他却没有那样做。由此即便不能足见他对孟小冬的情义,也足见他的涵养与宽容了。

  孟小冬在《启事》里,加重语气说到那桩劫案:

  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唯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

  她说她“与李某素未谋面”,并非事实。有人言之凿凿地说,他们不但谋过面,而且李某还曾数次出入孟府。也许李某是单恋孟小冬,孟小冬对李某并无其他想法。但是,为解脱自己与“血案”的关系而杜撰“素未谋面”,显然不合适,也无论如何不能以时过境迁早已忘记了此人作为借口。

  看得出来,孟小冬在此,只知自己怒不可遏,却不顾甚至不知梅兰芳也同样在为那桩劫案承受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她是如此任性与烈性,也使人略窥两人不得长久的部分原因了。


    第三章  友情,清澈的君子之交


    梅、杨、余“三大贤”

        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京城的戏界,有“三大贤”之称。这个“三大贤”指的是梅、杨、余,即梅兰芳、杨小楼、余叔岩,一个旦角,一个武生,一个老生。

  论及梅兰芳和杨小楼的情谊,还得溯及到梅兰芳小的时候。7岁的时候,梅家搬到百顺胡同。梅兰芳便在家附近的一所私塾读书。后来私塾搬到万佛寺湾,他也随去继续读书。那时的他,尚处于“言不出众,貌不惊人”阶段,因为木讷,因为内向而常常受同学的欺负。他自己也不好好读书,常因背不出《三字经》《百家姓》之类而遭先生打手心。这一切都使他越来越惧怕上学。

  于是,他就和大多数淘气的孩子一样,为躲避背书和责打而逃学。每天早晨,他在祖母的殷殷叮咛声中规规矩矩地背着书包走出家门,却并不去上学,而是悄悄溜到一条干涸的小沟旁,将书包塞进沟眼里便玩去了。

  有一天,梅兰芳背着书包走出家门,当远离家人视线后,他一溜小跑奔到一条干涸了的小沟旁,正要将书包往沟眼里塞,忽然有一只大手将他连人带书包拎了出来,不由分说,将他拎往一旁的井台,边走边骂:“不念书,竟逃学,看你还逃不逃了!”

  眼看就要到井台了,梅兰芳以为来人要将他摔到井里去,吓得浑身哆嗦,连声求饶:“我不逃了,我再也不逃学了。”那人这才将快要哭出来的梅兰芳放在井台边,问:“那你今后好好念书不?”梅兰芳岂敢不答,点头道:“我好好念,好好念,大叔您饶了我吧!”

  这一次,梅兰芳被吓得不轻,不过这一吓倒促使他再不逃学了,书也奇迹般念得好了。那位“大叔”正是当时已很有名气的著名武生杨小楼。

  杨小楼是“奎派”老生、同光十三绝之一杨月楼的独生子,出生于1878年。杨月楼是文武全才的生行演员,既能演老生戏,又擅长武生长靠戏、短打戏和猴戏。因他把孙悟空演得活灵活现,所以人们又叫他“杨猴子”。杨小楼幼年师从梅兰芳的外祖父杨隆寿,又经武生三大流派“俞派”创始人俞菊笙的精心栽培,技艺大增,但他在科班时并未成名,曾被讥为“象牙饭桶”,出科后演的角色多为配角。后有一次在3天之中,他连演三个不同的武戏,并用“小杨猴子”的艺名出台,一炮而红。

  杨月楼临终前托谭鑫培、杨隆寿照顾小楼,谭鑫培收小楼为义子,并为其按儿子“嘉”字辈取了新名“嘉训”(谭鑫培之子谭小培原名嘉宾)。小楼因此入谭鑫培的“同庆班”,受谭鑫培亲授。

  梅家租住百顺胡同时,杨小楼是梅家邻居。那时梅兰芳尚年幼,而杨小楼却已声名鹊起。当时北京城里会馆甚多,各省有省会馆,各县有县会馆,有些大的会馆内设有戏台,逢年过节,会馆常邀请京城名演员前去演唱,杨小楼自然也在被邀之列,他为赶去会馆的戏台练武工、吊嗓子而不得不黎明即起。他每天出门的时间与梅兰芳上学的时间差不多。

  “井台事件”后,杨小楼常常将梅兰芳抱去私塾,有时把他抱在胸前,有时让他骑在他的脖子上,一路上他还给梅兰芳讲民间故事,常引得梅兰芳开怀不止。有时半道上,他还顺便给梅兰芳买串糖葫芦。梅兰芳常常一边吃着,一边听着故事,在杨小楼的臂弯里或肩头晃晃悠悠、轻松自在地被送到私塾门口。

  不曾想,十多年以后,“杨大叔”竟然有机会同当年逃学的孩子同台演出。在后台化妆的时候,两人想起旧事不免大笑。杨小楼更没有想到,这个梅家小子很快就爆得大名,甚至抢了他这个“国剧宗师”的风头。接着,两人合作演出了经典名剧《霸王别姬》。

  多年以来,在梅兰芳的眼里,杨小楼和谭鑫培一样是京剧界“出类拔萃,数一数二的典型人物”,因而他对杨小楼充满敬意。九一八后,梅兰芳迁往上海,4年后返回北平,在能容纳三千余人的最大剧场“第一舞台”演出。在正式演出之前,他听说杨小楼在“吉祥戏院”演出,每场最高票价为元/张。他认为无论如何也不能让杨小楼下不来台,于是他坚持将票价只能定在 元/张。

    杨小楼去世时,梅兰芳在上海。他得闻噩耗悲痛不已。他敬佩杨小楼的艺术,更叹服他的大义节操。

  1918年秋,梅兰芳夫人王明华的兄长王毓楼和另外一个演员姚佩兰合力组织了一个班社,取名“喜群社”。在这之前不久,梅兰芳幼年学艺伙伴朱幼芬组织了“翊群社”。这两个班社的名字里都有一个“群”字。梅兰芳的小名是“群子”,所以这两个班社实际上都是为梅兰芳而设。梅兰芳搭“翊群社”在三庆园唱过一段时间后,在“喜群社”正式成立后,转入该社。关于这两个班社,还有一种说法:“喜群社”是由“翊群社”改组而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梅兰芳在“喜群社”挂头牌,并自任班主。

  这时,冯耿光来找梅兰芳,对他说:“前两天,李(经畲)先生来找我,和我商量叔岩搭班一事,他曾劝叔岩搭班,说是不能总是长此闲居,叔岩表示‘只愿与兰弟挎刀’,所以,李先生来找我,让我来问问您的意思。”

  “叔岩”便是余叔岩。他比梅兰芳大4岁,名第褀。和梅兰芳一样,他也出身梨园世家,祖父余三胜与程长庚、张二奎并称为老生“前三鼎甲”。他的父亲余紫云是著名的旦角演员,也是“花衫”行当的奠基人。余叔岩自小宗谭(鑫培)派,天资聪慧而有“小小余三胜”、“小神童”之名。也正因为如此,他沉沦一时,倒嗓后,嗓子难以恢复而憾别舞台。他曾对梅兰芳感慨道:“咱们这一行,刚出门,红起来时,的确得有人看着,太自由了,就容易出岔儿。”

  好在余叔岩清醒后,对过去的行为,很后悔。这时,他结交了不少外行朋友,这些朋友中有的是父亲余紫云的故交,有的是自己的新朋,他们无不赞叹他在“小小余三胜”时代的辉煌,对他倒仓后嗓子的衰败无不惋惜万分。他们力劝他钻研剧本文学,讲求声韵,辨别精粗美恶,并且注意生活作风。在大家的规劝下,他从此振作起来,开始学习谭派艺术。

  经过几年的刻苦锻炼,余叔岩的嗓子有所恢复,也恢复了自信。这时,梅兰芳已经大红。余叔岩一心想跟梅兰芳合作,就是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为兰弟挎刀”。梅兰芳也很乐意,他提议让余叔岩加入“喜群社”。

  对于梅兰芳的提议,“喜群社”其他人纷纷表示反对。他们认为班社里已有头牌老生王凤卿,再加入一个也唱老生的余叔岩,戏码不好分配,而且还要增加开支。梅兰芳坚持说:“我已经答应了叔岩,你们务必把这件事办圆了。”他们看在梅兰芳的面子上,只好同意,但表示余叔岩的戏码排在倒三,戏份是王凤卿的一半。

  当时,梅兰芳戏份是每场80元,王凤卿是每场40元。这样,余叔岩只能拿到每场20元。梅兰芳认为给余叔岩的戏份过低,试图再为他争取一些。王毓楼、姚佩兰以余叔岩还要带钱金福、王长林等陪他唱的配角同时加入,这些人也要另开戏份,所以负担过重为由拒绝了梅兰芳的要求。梅兰芳考虑到王毓楼、姚佩兰也存在着实际困难,便也不再坚持,但他很担心余叔岩不答应。意外的是,余叔岩毫不在乎戏份,满口答应。从此,两人开始了一段时间的合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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