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分别计算按月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与计算应纳税额的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率,该税率从《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年换算月)中查找确定。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案例解析] 某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后,当月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其在申报预缴税款时,直接套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速算扣除法税率表,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350元。 这种计算预缴税款的方法是错误的,原因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表的级距是按年所得额设计的。不是按月所得额设计的,故在预征月份所得税时,首先应把月份所得额换算为年所得额,然后依据上述税率表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再把全年应纳税额除以12得出月份应纳税额。由此.可计算出该个体工商户当月应预缴所得税额为1537.50元,少申报预缴118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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