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方未认证发票,过了认证抵扣期,请问销售方还可以开红字发票再重开吗?专家回复:这个比较麻烦,如果销售方肯花力气去税务机关解释的话,有实现的可能,但操作起来比较难,沟通方法和问题点很重要,通常情况下,出现会计离职等特殊原因未认证容易背理解,这个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要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2.请问裁定的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伤补助金需要代扣个税吗?专家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公司给员工的工伤补助,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我公司为国外客户的佣金,产生的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我公司怎么记账?专家回复:应交税费设置二级科目,代扣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
问:老师代缴的增值税能抵扣吗? 答:不能
4.两个公司租了个厂房,电费只有一张发票,但是需要2公司平摊,其中A公司用发票原件入账,B是否可以凭发票复印件和发票分割单(入账公司盖财务章)入账? 专家回复:可以
5.深圳不考虑其他的扣除数,10月份以后,10000元工资是交个税290元吗? 专家回复:对
6.请问2018年10-12月份发放的劳务报酬,计算个税是按改革前的还是改革后的个税税率呢? 专家回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暂不包括劳务报酬。
7.个人购买的办公楼如果再转卖给公司,如何开具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专家回复: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专家回复:北京社保缴纳比例参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9%,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4%;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 不同地区社保缴纳比例可能略有不同。 专家回复:财税[2018]39号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税[2017]18号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我公司下有两个小规模公司第二季度会计申报增值税将收入数据填报错误,应该怎么办呢?专家回复: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错误申报更正
1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样的企业是应该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专家回复:企业所得税
12.本月发放工资1万元,罚款5000元,个税按1万元还是5000元计算?专家回复:5000,但另外5000要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有文件规定吗?咨询过税务罚款的钱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计提工资的时候10000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现在从工资里扣5000,就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冲减,相当于成本的冲减,从而增加了利润和所得税
问:税务说上不认可 要按1万元交个税? 答: 你现在不是税务的罚款,你公司从工人的工资里直接扣,也就是员工压根没取得10000,而是取得的5000.给你举个例子,老板许诺你月薪10万元,你也进行了工资计提,但是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你干的不好,只能给你5000块钱,那你说应该按照10万代扣还是按照5000? 13.企业收到的法院执行回来的工程款,对方也没要发票,是否还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并结转收入?专家回复:可以不开具发票,作无票收入。
14.平价转让债权需要缴税吗?我们对甲有债权,对乙有债务,现将拥有的债权转让给乙,转让过程中,就是据实转让不涉及差额,这样需要交税吗?专家回复:如果在形成债权的当期已经确认过收入,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则平价的债务重组不涉及其他税费。
15.裁定庭裁定的我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工伤补助金,支付时需要代扣个税吗?专家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6.个人购买的办公楼出售公司,增值税率、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各是多少?专家回复: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超5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超过50%-100%的部分为40%,超过100%-200%的部分为50%,超过200%的部分为60%。扣除项目金额是购房价款及相关税费;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以书据中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
契税:转让金额的3%。
17.如果9月初申报7月份工资表中的个税,那我9月份计提8月份工资表的工资可以吗?还是说9月份必须计提9月份工资表的工资?专家回复:何时计提没有太苛刻的要求,但必须在发放之前计提。一般情况下月末计提当月的工资。
18.河北的客户代开出来的发票不给盖发票专用章,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专家回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 三、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 (三)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19.《机动车统一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进项?怎么认证?专家回复:可以抵扣,网上直接勾选即可。
20.请教企业以土地投资入股,投资方要交哪些税?被投资方要交哪些税?被投资发收到土地发票可以抵扣吗?专家回复:投资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被投资方:印花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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