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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会计人员经常多缴税的7项业务!

 匁匁 2018-11-19

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注意学习,有可能会错缴税,给企业造成损失。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谈一谈,财务人员经常会缴错税的几大业务,但愿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业务一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并入企业经营收入来纳税,你的税就缴错了!

错误业务:

  A企业为一家自然人合伙企业,2017年A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收入100万元,A企业财务人员将其按投资收益核算,并入A企业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修订为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正确方式应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业务二

异地的房产与土地,在公司注册地申报纳税,你的税就缴错了!

错误业务:

  甲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点为某地级市A区(县级),同时在该市B区(县级)有一处经营用房。市税务局分别设立了A区分局和B区分局,作为相应辖区的主管税务机关。

  甲公司在A区工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A区税务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

  甲公司财务人员将B区的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在A区办理了纳税申报,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应在不动所在地纳税。

  政策依据: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业务三

个人股东,异地投资的股权转让,在居住地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你的税就缴错了!

错误业务:

  张三居住地为A市,2016年对B市的一家制造企业投资1000万元,由于发展的需要,2018年张三将该投资以1500万元的金额转让给李四,由于张三与居住地税务部门较熟悉,便在居住地申报缴纳了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张三在居住地纳税是一种错误,正确纳税地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政策依据: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业务四

对外出租配备操作人员的施工机械设备,按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你的税就缴错了!

错误业务:

  嘉诚公司是从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对外出租的过程中,有些配备了操作人员,有些没有配备操作人员,财务人员都按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6%税率缴纳了增值税,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业务五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你的税就抵扣错了!

错误业务:

  A公司从事餐饮服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丰富菜品,A公司从一家农产品销售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按3%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务人员的这种抵扣方式是错误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目前已下调为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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