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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二百五十万元

 行者无疆8c3m05 2018-11-20

        11月20日上午,晋江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水盘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一案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已被宣告破产)于其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林水盘的主管经营下,在2014年度、2015年度向晋江农行申请续授信阶段,通过提供不实的审计报告、出具变造的纳税证明等方式,骗取晋江农行2014年度存量续授信额度47360万、2015年度存量续授信额度42100万元;后在相应年度的用信阶段,虚构贸易事实并提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购销合同等虚假材料,骗取晋江农行各类贷款;最终造成贷款笔数33笔、贷款本金40164.8万元逾期未还。包括:国内有追索权公开保理融资业务5笔、涉案金额计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23笔、涉案金额计27984万元,银行承兑汇票5笔、银行实际垫付贷款本金6180.8万元。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水盘作为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的贷款、票据承兑等,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

判决:

一、被告人林水盘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林水盘继续退赔被害单位晋江农行相应经济损失。


  这是目前,晋江市受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骗贷案件。涉案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虽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但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水盘仍应对骗贷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文/图:黄小燕  陈德桂

编辑: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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