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一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 为了使大家更多了解档案办理的相关知识,我们推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系列解读。这一期,一起来看看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怎么办—— 1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档案材料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存档(经办)人员 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介绍信 档案材料原件 注: ①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②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2 办理流程 存档(经办)人员 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鉴别, 是否属于归档范围 工作人员在收到档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 办理结果 属于归档范围的 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 予以退回 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 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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