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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完整的教育?

 木香草堂 2018-11-24
     

近年来,社会对教育中的惩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讨论 。虽然有很多不合法的教育批评现象被揭发,但同时也有很多正常的惩罚教育被无限扩大,导致现在越来越多的教师害怕去批评,逃避去惩罚。

我觉得,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在必要的时候必须使用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我们在表扬,奖励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再教育中的积极意义。对孩子的惩罚教育是让孩子对自己行为的过失负责。但是,惩罚孩子的前提是尊重,不是身体上和心理上的虐待,而是让孩子勇于经历挫折,敢于承担责任。

在以后的社会中,惩罚也是无处不在的。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经常会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你从小就不让孩子受到惩罚,那么他以后该如何适应这个充满惩罚的社会呢?

所以,教育需要惩罚,适当的惩罚可以是孩子成熟,是孩子成长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条件之一。

                                                                                                                                03070103   陈晨

 

惩戒权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

现在社会对惩戒的看法有误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正当的教育也变成了体罚。说到惩戒许多人就会联想到体罚,许多教师越来越多地使用表扬的手段,而几乎不敢对学生进行惩罚,甚至到了谈“罚”色变的地步。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就学校而言,学校是社会的缩影,学校主体——学生来自不同的家庭,其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的不同、成长轨迹不同,决定了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生活习惯、道德准则,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及评判标准。这样一群性格各异、千差万别的个体共同在学校这个“小社会”里生活、成长.如果没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去约束他,没有一套相应的措施去惩戒他,任其自由发展,正如社会发展失去了法律保障一样,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的过程中,尚未完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教师恰当地行使惩戒权,使其快速摆脱错误状态,不仅仅能彻底改过,更能震撼他的心灵,使其觉醒、知耻,帮他树立规范意识,形成健康人格。

因此,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罚,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内容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

  03070109 洪真

 

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这里对“惩罚”的界定,是体罚?是歧视?是虐待?还是心理伤害?其实都不是。教育中的惩罚应该是一种教育技巧,需要因人而异、适时适度。在社会大力提倡赏识教育的情境下,我们不能完全忽视惩罚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惩罚的前提必须是尊重。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学生独立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认识到学生与教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惩罚的基点和目的是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教师不能无条件要求学生必须服从教师的指挥,要明确学生才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教师的责任在于帮助学生由不成熟到成熟,教师教育学生的最终目的是促成学生能够不再依赖教师,学会学习、学会判断、学会生存。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教学活动中,师生间发生矛盾也是难免的,重要的是教师要善于驾驭自己的情绪,在了解信任的基础上,给学生充分发展的空间,冷静全面地分析矛盾,妥善地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03070115 刘菲菲

 

何谓“教育”?简言之教育就是代表社会期望而影响人的发展的一种活动。何谓“完整的教育”?这有很多种答案!正如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哈姆雷特!“完整的教育”对每个人来说都有所不同!而 “完整的教育”恰恰又是值得教育工作者永远追求的目标!

有人说“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又有人认为用“鼓励”来代替“惩罚”进行教育比“惩罚”更有效!这是两种不同的方法,先谈谈“惩罚教育”,这对我们并不陌生,也因为“惩罚教育”的实施,我们看到一个又一个悲剧的发生!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在发生悲剧的同时,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惩罚教育”的坏处,更应该深思为什么在明知“惩罚教育”有坏处后,仍然有教育者选择“惩罚教育”!原因就是“惩罚教育”相比实施其它教育手段更有效!

再谈谈用“鼓励”来代替“惩罚”进行教育这种方法,该怎样鼓励学生,该何时鼓励学生,在一些“难题”学生身上“鼓励”是否比“惩罚”更有效等这一系列问题等着教育者来解决!这种方法对教育者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从长远角度来看,用“鼓励”来代替“惩罚”进行教育会比“惩罚”有效!因为“鼓励”可以对对学生的自身心理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认为“完整的教育”既需要“惩罚”又需要“鼓励”,而决定选择何种方法的不是教育者,而是学生本身,教育者应该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来选择恰当的教育方法,只有因材施教才是真正的“完整的教育”!

03070121 倪悦

 

近些年,人们对教育中的惩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讨论。如何看待惩罚的教育价值以及在现时代如何合理地使用惩罚, 已经变成广大教师和家长必须面对的重要教育问题。当前,溺爱孩子是家庭教育只十分普遍的现象。 溺爱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家庭没有规矩 , 二是孩子违反了规矩,家长没有及时给以惩罚。溺爱的后果是孩子以后难以适应惩罚和挫折,甚者因一些小的挫折而萌生自杀的念头。
      事实上,社会中充满了惩罚,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经常会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我们应该让孩子了解到犯错就要受到惩罚。
      学校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在必要的时候必须使用惩罚。 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罚在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体和未来社会的导引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学校与其他社会构成的区别就在于它要为未来社会培养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实的学校不能仅仅复制现存社会,还应该具有导引年轻一代创建更加进步和健康的社会规范和道德价值取向的功能。因此,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罚,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内容之一有效的加以利用。

03070128 孙丹

 

 

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言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都没有将这样的观点涤荡掉,说明,这些言论是经得起时间的证明和考验的,也就是说,惩罚在教育中,在人的培养过程中的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惩罚”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对一个做了错误的人的警示,甚至连警示都算不上。一个人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所要学的东西实在太多,那么必然犯的错误也很多,让他记住并改正所犯的所有的错误,那必然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情,所以人们想到了用惩罚的方式,这必然是犯错者对错误加深印象,从而降低了他再次犯错误的可能性,从某种程度来说“惩罚”是一种确实可行的辅助教育的方式。但是“惩罚”不能滥用,更不能因为惩罚而造成学生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施之有度即可。

那么为了避免造成惩罚的作用,直接遏制教育惩罚可行吗?个人认为,遏制惩罚必然造成学生的学习效率降低,五次三番地在思想盲点上载跟头,所以,惩罚不可以没有,但施之有度即可。我赞成“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03070134 徐钊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我觉得这里所谓的惩罚并不等同于体罚,更加不是去伤害学生,去虐待、歧视他们,让他们觉得难堪,打击他们的自信心。我认为惩罚要讲究技巧,方法使用不当就会伤害学生,惩罚应当是一种教育技巧。虽然现在很多人都提倡“赏识”教育,认为优秀的孩子是“夸”出来的,要多用鼓励的方式去培养孩子。但是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激励并不能代替惩罚,教育要以赏识、鼓励为主也并不是就不要惩罚了,其实作为老师并不乐意去惩罚学生,可有时候孩子不亲自去体验一下失败或者犯错的后果,他是无法吃一堑长一智的。也许这样,孩子长大后才能成为一个做事前想到后果的人,而不是一个做事不计后果的莽汉!

03070142 俞秋亚

 

 

有人说,教育的体罚就如同是“闯红灯”后的交通处罚,是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体罚在教育中不可或缺,没有体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多少栋梁之材。而如今,体罚已被认定为违法。当然,体罚只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体罚的目的是使受体罚的学生改过自新,使大多数学生受到警戒。所以,体罚至少要注意这样两点:

一是要有度,不能伤及学生的尊严,不能伤害学生的身体和心灵;

二是体罚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不单一使用体罚手段,应与说理、沟通、感化、激励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

我觉得这不应该称为体罚,而是一种惩戒。惩戒是一种教育方法,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体罚则以“治”人为出发点,对学生的身体进行处罚,往往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悔过自新,“不愿”再犯错;体罚则侧重于使学生惧怕皮肉之苦,从而“不敢”犯错。惩戒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体罚不仅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二者尽管都是通过施罚使学生身心感到痛苦,但惩戒中的“痛苦”使学生幡然悔悟,而体罚中的“痛苦”带给学生的则是身伤心碎。惩戒能使学生最终心悦诚服地改掉错误,且能增进师生感情,而体罚往往使学生对教师产生抵触情绪,激化师生对立,甚至导致更严重的违规行为。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惩者,以正其心也”。因此,惩罚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其全面发展。

 总之,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需要惩戒,学生成长需要惩戒,但必须是善意而适度的。

03070149 朱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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