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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这些坑要注意了

 玉树临风肖 2018-11-25


前两天,银保监会发布了《以案说险: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分析》,列举了6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老大哥发话了,妞怎能视而不见?


一番认真的学习之后,妞将这次银保监会的案例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块和各位老铁们分享一下学习成果。


既然是典型案例,说明上头列举的这6种肯定是咱们保险消费者最常遇到的情况。


妞希望大家都能认真阅读,别人已经跳过的坑咱们就别再跳第二次了。


一.


我们先说最熟悉的人身保险部分,银保监会一共列举了四种情况:


1.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风险


2.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欺骗投保人销售行为


3.保险公司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代抄风险提示语


4.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营销


首先,妞个人是不建议通过电话销售直接购买保险的,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电话销售是极其不透明的。


电话销售其实是一个时代的特定产物,现在互联网发达了,我们完全有能力自己在线上选购保险,再不济也要让保险代理人拿着保险条款上门服务,购买之前自己先把保险合同捋一遍。


这一类情况中的受害者,妞个人分析应该是以长期在家,无所事事的中老年人为主。


这类人两个特点,一是有钱,二是寂寞。


我们都知道一个好的销售是非常会聊天的,所以他们就抓住了上述这类人群在家寂寞无聊需要人陪的痛点,先陪你聊开心了再把保险卖给你。


一旦消费者放松了警惕,一些没有操守的保险从业人员为了增加业绩,就会给消费者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


一种就是夸大保险责任。例如百万医疗险中没有1万元的免赔额度、你看病花了多少我们就赔多少、健康险中没有投保门槛、夸大产品分红收益等。


一种就是隐瞒重要信息。例如犹豫期可以零损失退保、提前退保有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这种情况下稀里糊涂买了保险,很多人又没有维权意识,理赔的时候就吃了哑巴亏。


关于电话销售保险,妞还要提醒各位一句:


根据保监会规定,万能险产品是绝对禁止通过电话销售的,但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分红型产品是没问题的。


但妞还是不建议通过电话销售购买,因为同意购买只是开始,保险合同是要你亲笔签名才能生效的,这也引出了保监会提到的第三种情况:代抄风险。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在投保单中由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


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加速签单拿到提成就会帮客户代签,妞建议大家买保险的时候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


除了代签以外,一部分代理人还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进行饥饿营销。


妞只想说,好保险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随着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长江后浪推前浪,优秀的产品只会越来越多,不要吊死在一棵树上。


保险本质上是一份合同,归根结底上面四种情况都是购险的时候不看保险合同,盲目信从业务员的鬼话才造成的悲剧。


二.


财险部分,银保监会列举了两种情况:


1.汽修单位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


2.保险机构拒绝承保交强险是违规行为


会发生第一种情况,在妞看来就是一个字:


现实生活中不幸撞车了,此时如果购买过车险,只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就能获得理赔了。


但撞车之后,第一步总归是定损修车吧,有的人贪图方便就把自己的资料留给汽修单位让他们代办保险理赔事宜。


本来很简单的一个理赔case突然就上升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在银保监会列举的案例中,汽修单位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虚假出险信息,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并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字,同时擅自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保险金,共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


所以妞提醒大家,在钱的问题上一定要亲力亲为,千万不要懒。


第二种情况,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不肯给你办或者故意拖延直接打保监会电话投诉就行,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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