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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孝文化研究(3)

 木香草堂 2018-11-25

中国家庭孝文化研究(3

--------孟子论孝道  

孟子不但继承而且发展了孔子的学说。孟子把孔子的仁发展成为“王道(仁政)”政治学说。在孟子的仁政学说中,同样十分重视“孝悌”的价值和意义。

孟子强调用“孝悌”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懂得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伦理道德。孟子反复论证“谨庠序之教,申之孝悌之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申”,反复、重复。各个地方行政组织,建立乡学,要反复不断的用“孝悌”的道理来教育子弟。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认为,“孝悌”的伦理观念深入了人心,就能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样,头发斑白的老人就不至于在道路上背负重物,老年有丝绸穿,有肉吃,使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子必须奉养父母。

对父母的尊敬和奉养是孝的基本内容。孟子在评论舜对父的孝顺时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孟子·万章上》)孝子所做的最高标准,没有比尊敬父母更重大的;尊敬父母的最高标准,没有比以整个天下来奉养更重大的。(瞽瞍)成为天子的父亲,其尊敬达到了极致;以整个天下来奉养,其奉养达到了极致。这里强调的是两个字“尊”和“养”。

孟子曾经提出不孝的五条标准,其中关于“赡养”父母的就占了三条。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羞辱),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懒惰不劳动、下棋好饮酒、贪财偏爱妻子儿女,不赡养父母以及放纵声色,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羞辱;逞强斗欧,危及父母的安全,这些都是不孝的行为。孟子没定这五条标准,是为匡章作辩护的。公都子问孟子说,匡章这个人全国都说他不孝,孟子还要和他交往,简直不可理解。孟子说,上面说的五条不孝的标准,匡章没犯任何一条,说匡章不孝是没有道理的。孟子这五条标准中,强调赡养父母的重要性。

孟子所列举的三种“不顾父母之养”的情况,不但古代有之,现代亦有之,自古及今,比比皆是。有的人懒惰,不去耕耘,不去挣钱,不去为父母提供生存的物质条件,因而“不顾父母之养”;有的人,游手好闲,贪玩好耍,下棋打麻将,甚至酗酒,“不顾父母之养”;有的人,寻欢作乐,只图个人的享受,“不顾父母之养”,或者三者兼而有之。“不顾父母之养”就是“不孝”。

孝顺父母之心,要始终如一。孟子借舜到了五十岁还思慕父母的事情来加以说明。孟子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少艾:年轻美丽的少女),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孟子·万章上》)一般人年幼的时候思慕父母,知道了女子的美貌就思慕少女,有了妻室子女就思慕妻室子女,当了官就思慕君上,得不到君上的信任就急切地盼望。换言之,一般人到了成年以后,就不再思慕父母,与父母亲近之心渐渐的淡漠了。孟子说,”大孝终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同上)大孝的人,终生孝顺父母,除大舜以外,再没有第二个人了。

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焦循《孟子正义》:“於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仕禄,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古代,娶妻必须先禀告父母,不告而娶妻,是为不孝。万章问舜“不告而取”,是何道理?孟子回答说:“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音duì,朱熹注:仇怨也)父母,是以不告也。”(《孟子·万章上》)男婚女嫁是人伦中的大事,如果禀告了,舜就娶不成妻,就会把废弃人伦的大事的责任归咎于父母,所以不告。孟子认为,舜不禀告是对的,把废弃人伦的大责任归咎于父母,陷其父母于不义,是不孝的行为。孟子还说:“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娶必告父母是礼,是经,是原则;不禀告父母是“权”,孟子认为,只要保持着“经”这个总原则,“权”是可以变通的。根据历史记载,舜生活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顽(固执)母嚚(音yín,愚顽)”,父亲和继母时时处处想加害于他。孟子认为,如果要禀告父母,就不能娶妻,为了完成人伦大事,为了不至于无子绝后,不告而娶妻,就不算是“不孝”了。

在“死葬之以礼”这个问题上,儒家主张“厚葬久丧”,守孝三年是孝的范围。滕定公死后,太子派傅导他的老师然友去向孟子请教丧葬之礼时,孟子引用曾子的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之后说:“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音zhān,粥稠曰飦)粥之食,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孟子·滕文公上》)“三年之丧”既丧身又误事,难以实现。墨子坚决反对儒家“厚葬久丧”的主张,提倡“节葬”,孟子在反驳墨者的批评时说:“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呐(蚊类)姑(同蛄)嘬(音zuō,叮、咬)之。其颡有泚(音此,汗出的样子),睨而视之,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音léi,盛土的箕筐)梩(音sì,挖土的木锹)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也。”(同上)孟子说,古代有不埋葬亲人的,亲人死了以死扔到沟壑里,后来看见狐狸在吃,苍蝇、蚊子、蝼蛄在叮咬,不忍心而汗流不断,于是回家拿起工具,把亲人掩埋起来。如果这个人掩埋尸体是正确的,那吗孝子仁人安埋自己的父母亲也必然是合理的。朱熹对此注释评论说:“此掩其亲者若所当然,则地子仁人所以掩其亲者必有其道,而不以薄为贵矣。”(《四书集注·滕文公上注》)墨家主张“节葬”,而不是“不葬”,孟子把“节葬”偷换成“不葬”来加以批评。其实,墨家的主张是正确的。从朱熹说“不以薄为贵”来看,朱夫子是主张“厚葬久丧”的。这是儒家“葬之以礼”的弊端。

孟子认为,在安葬父母的用度上,要与自己的财力相当,尽到人子的孝心。孟子回鲁国安葬他的母之后,他的弟子充虞对他说,你安葬你母亲的棺材似乎太漂亮了一点。孟子解释说:“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为体力独不然?且比(通庇,庇护)化者(死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音xiào,快意)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上》)孟子强调,安葬父母用的棺椁,不仅仅是为了漂亮,还要尽人子的孝心。能达到礼所规定的标准而又具备财力,我为什么唯独不能这样做呢?棺椁用来庇护死者的皮肤不与泥土接触,人子之心也在宽慰一些。我听说过,君子不能在天下的人都能做到的事情上节省安葬父母的用度。

孟子认为:事亲、孝顺父母是头等大事。孟子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曾子是个孝子,他事奉曾皙时,每餐必有酒肉,将要撤去时必定请示要把它给谁,若还有没有多余时,曾子必答说有。后来曾子的儿子曾元事奉曾子时,也每餐必有酒肉,但将撤去时不问把它给谁,若有没有剩余,答说没有,第二餐再把下的送上。孟子说,“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同上)因为曾子事奉父亲,不只“养口体”,还要“养志”,尊重其父亲的意愿。

孟子还把孝悌与仁义礼智结合起来,“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孟子·离娄上》)仁的实质就是事奉父母;义的实质,就是顺从兄长;知的实质,就是明白这两者不能离开;礼的实质,就是调节、修饰这两者。乐的实质,就是乐这两件事,欢乐由此而产生。仁、义的实质就是孝顺父母,顺从兄长,智、礼和乐三者皆为此两者服务的。孟子强调说,使父母欢心,顺从父母,就叫做“大孝”。

 

注:摘编自万本根、陈德述《继承、弘扬儒家的孝道文化的精华》,原文发表于中国青年网20092月。

摘编、责编:洪明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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