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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6种民事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激扬文字 2018-11-25

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但并非所有上述文书均可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文丨牛雨师律师 房地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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