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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大数据揭秘: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的8大裁判规则

 祺翊馆 2018-11-27

一、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双重赔偿审判数据统计

就交通事故受害人同时又作为工伤保险对象的问题,交法顾律师团队筛选了全国范围内所有公布的涉及工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截止至2018年11月13日共计【24248】个,其中【8939】个案例中的双方当事人对双重赔偿存在争议,法院又对其中【103】个案例中侵权、工伤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问题进行了重点地分析论述。

在【103】个双重赔偿的重点案例中:

支持侵权和工伤两者双重赔偿的有【46】个,占标本案例总数的【44%】;

支持医疗费以外的项目双重赔偿的有【10】个,占标本案例总数的【10%】;

支持侵权和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的有【7】个,占标本案例总数的【7%】;

支持丧葬费双重赔偿的有【1】个,占标本案例总数的【1%】;

不支持侵权和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的有【5】个,占标本案例总数的【5%】;

不支持重复项目双重赔偿的有【10】个,占标本案例总数的【10%】;

不支持丧葬费双重赔偿的有【1】个,占标本案例总数的【1%】;

不支持同一主体双重赔偿的有【15】个,占标本案例总数的【15%】;

主张不予双重赔偿一方证据不足的的有【8】个,占标本案例总数的【8%】。

审判大数据揭秘: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的8大裁判规则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统计数据

二、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双重赔偿的裁判规则

(一) 支持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裁判规则】

  1. 受害方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获得侵权赔偿。
  2. 受害方同时作为劳动者的,有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3.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4. 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分别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因受害方先行获得一方全部或部分赔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即不论受害方主张哪个先、哪个后,都予支持。

(二) 支持医疗费以外的项目双重赔偿

【裁判规则】

  1.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可以获得法定范围内的“双重赔偿”。
  2.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医疗费用依法由该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排除了受害方在医疗费项目上获得双重赔偿的权利。
  3. 如果与医疗相关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则受害方的主张不受约束,比如人寿保险对受害方的理赔。

(三) 支持误工费双重赔偿

【裁判规则】

  1.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依法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仅规定不支持医疗费的双重赔偿,并不包含误工费。
  3. 侵权法律关系中的误工费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概念、性质、计算标准等均不一致,不属于重复请求,亦不属于实际发生费用,因此不支持侵权方免除或扣减误工费的赔偿。

(四) 支持丧葬费双重赔偿

【裁判规则】

  1.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依法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仅规定不支持医疗费的双重赔偿,并不包含丧葬费。

(五) 不支持误工费双重赔偿

【裁判规则】

  1.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依法可以获得有限的“双重赔偿”。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因此受害人不能因为一个损害行为获得重复利益。
  3. 受害人已经从侵权方或者工伤保险中的一方待遇获得误工足额赔偿的,不再支持其他方的赔偿,尚未获得足额赔偿的,支持其他方补足差额。

(六) 不支持丧葬费双重赔偿

【裁判规则】

  1.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依法可以获得有限的“双重赔偿”。
  2.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填平”以及不能因同一损害而获得法外利益的法律原则,对于直接损失或重复(竞合)项目不支持双重赔偿,侵权赔偿中的丧葬费和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属于同一性质,因此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3. 受害人已经从侵权方或者工伤保险中的一方待遇获得重复项目赔偿的,不再支持其他方的赔偿。

(七) 不支持重复项目的双重赔偿

【裁判规则】

  1.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依法可以获得有限的“双重赔偿”。
  2.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填平”以及不能因同一损害而获得法外利益的法律原则,对于直接损失以及重复(竞合)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不支持双重赔偿。
  3. 受害人已经从侵权方或者工伤保险中的一方待遇获得重复项目赔偿的,不再支持其他方的赔偿,尚未获得足额赔偿的,支持其他方补足差额。

(八) 不支持侵权与工伤竞合时同一责任主体的双重赔偿

【裁判规则】

  1.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依法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同时又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侵害人必须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才可获得双重赔偿。
  3. 一个主体基于同一损害事实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一性质的否定性法律评价,违法基本的公平原则,因此不支持既是用人单位又是交通事故侵权人的主体的双重赔偿。

三、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双重赔偿的法律规定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中规定,均认可了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受害人可获得双份赔偿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答复,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

也有不少学者主张,因第三人侵害工伤可以得到双份赔偿。其理由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一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相关待遇,同时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工伤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部分,也没有规定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追偿权。各地地方法规的补差规定违背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二是侵权损害填平法则难以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填平问题;三是不论项目是否重复,多得一份或数份(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工伤待遇)也不为过,况且法律没有限制当事人可以重复获得赔偿(补偿),不存在公平问题。

▌2016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二)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

9. 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10.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四、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双重赔偿的实务操作提示

综合本文上面的分析可知,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时又是(非侵权人以外的用工主体的)劳动者,依法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重赔偿,但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交法顾提示当事人/律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的赔偿范围、程序各有不同,在考虑赔偿的及时性及最大化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侵权与工伤竞合项目存在不同限制的实际情况;

2. 考虑侵权与工伤竞合时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

3. 考虑侵权与工伤竞合时两者不同的时间成本以及诉讼成本;

4. 考虑各个赔偿项目判决赔偿后的可实际执行性,避免判决一方赔偿后无法执行又不支持向另一方主张。

5. 用户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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